連續幾天,包括中信辜家及元大馬家兄弟等企業家,皆遭特偵組增列為扁案被告。這顯示,隨著跡證不斷揭露和延燒,財團先前構築的自保防火牆已被攻破。但相對的,特偵組偵辦的壓力也更大了。
在這樣的勢頭中,阿扁的大掌櫃林文淵,和元大的馬維建、馬維辰兄弟在同一天由證人身分轉為被告,格外引人注意。「證人」和「被告」不過一線之隔,檢察官視角稍一變動,他們在司法天平上的位置就截然不同了。
以林文淵幫扁珍代購一品苑豪宅為例,一轉手即賺進五六千萬元,他可以辯稱只是協助投資、正當理財。但換個角度看,趁著馬家對於金融購併企圖正殷,林文淵幫扁珍以超低折扣向元大買下豪宅,這何嘗不是「藉勢藉端勒索」?
再說,若是以現金進場交易,轉一圈出來,除了大撈一筆,也同時成功地洗了錢。如此一來,林文淵能聲稱自己只是純真的代理人嗎?更別說,他還趁機夾帶,用折扣價為自己買了兩戶。若沒有扁珍的勢可仗,天下會掉下來這種好康嗎?
再看馬家兄弟,自家建的房子半買半送拿來和第一家庭交好,說是經營之道,似乎也拗得過去。但雙方關係卻不僅如此,元大除為二次金改送過錢,還協助扁家將五億多鉅款匯至海外買賣債券,最後並轉進阿珍指定的瑞士帳戶。不論賄賂,或是洗錢,都讓他們難以脫身。
扁家弊案層層疊疊、錯綜交雜,但既然有人汙了那麼多錢,總要問問源頭是誰送的?怎麼給法?誰在穿梭?一個滔天巨案,總不該只有扁珍兩個大罪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