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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21:29:00瀏覽1008|回應3|推薦50 | |
大家對政府發行的消費劵,有很多的疑慮,對於如何使用,也有很多怨言 政府公佈說,不可以拿來付水點費,電話費,補習費,車票,和郵票 至於,你想怎麼使用這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劵,你要記住,那是你的自由 不要被一些,因反對而反對的人誤導,覺得這裡面有太多的不合理的地方 你只要想,這些錢,是多餘,是政府發給大家的紅包,就好了 至於他們說的【 一定要到有發票的地方,才能使用 】 你就當做,他們在放屁!說話沒有根據,也沒有頭腦 生活在台灣,你難道不知道,從以前到現在【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嗎? 只要你買東西的時候,問一下老闆【 你要收消費劵嗎?有找零錢嗎?】 老闆如果說可以呀!你就直接付給他消費劵!如果他不要,就拉倒啦!沒什麼損失 政府並沒有說,要你拿消費劵去消費,然後拿發票回來報帳,不是嗎? 所以你就當做現金使用,不需要有太多疑慮 你不拿消費劵去花,政府也不會抓你去關 你拿去花,政府也不會頒個好國民的獎給你 以平常心,拿去消費吧!政府給的,怕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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