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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案件犯嫌跳車逃逸 不慎溺斃
2012/02/05 21:12:43瀏覽255|回應0|推薦0

竊盜案件犯嫌跳車逃逸  不慎溺斃
 
【楊梅訊】甫於100年4月假釋出獄之劉姓竊盜犯嫌因涉及新屋、楊梅地區多起竊盜案件,於5日經楊梅分局富岡派出所通知到所釐清案情,再由新屋分駐所帶往新屋鄉地區查證,行經途中犯嫌跳車逃逸,並且跳入桃園農田水利會光復圳第2支第2號水池內,不慎溺斃,全案楊梅分局已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
 
楊梅分局富岡派出所因調查轄內多起竊盜案件,查出犯嫌劉○鴻(男、38歲、新屋鄉人)涉有嫌疑,多次通知該民到所釐清案情,於101年2月5日2時17分許自行到所,犯嫌坦承分別於新竹縣湖口鄉、楊梅市楊湖路及新屋鄉中興路涉竊盜案件,復於7時09分由新屋分駐所帶回所內清查其他案件,由新屋分駐所警員李奇峰駕駛巡邏車,警員陳庭逸坐於右後方,犯嫌坐於左後方,因通知到案非現行犯為函送案件則未有上銬,行經桃園縣楊梅市員苯里民生路49-1號前,劉嫌從巡邏車左後方開啟車門,拔腿就跑,警員李奇峰、陳庭逸見狀立即尾隨追逐,尾追約200公尺,劉嫌跑進產業道路上,見旁桃園農田水利會光復圳第2支第2號水池,因劉嫌原本就熟悉水性,立即跳入池內,且往池中游去,未料池水冰冷體力不支,游約15公尺往下沉入,陳員見狀立即撥打電話通知119到場救援,潛水救護員於8時9分抵達並於8時34分將劉嫌打撈上岸,立即送往新屋署立桃園分院急救,還是宣告不治。
 
楊梅分局分局長高壽孫表示,首先對於劉嫌逃逸不慎溺斃,深表遺憾。針對嫌犯接獲通知自行到所協助釐清案情,卻又中途跳車逃逸,是否因自知所犯多起案件均遭警方掌握證據,畏懼再次入監服刑,或有其他因素,已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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