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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13:52:25瀏覽6|回應0|推薦0 | |
為因應國土計畫法即將全面實施,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於(20日)邀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組袁前科長世芬講授「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劃方向」,針對國土計畫法的核心精神、與區域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變更制度轉換與銜接進行深入解析,協助市府同仁及業界對即將上路的制度有更明確的認識及因應。 袁講座在會中指出,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的訂定及配套措施正如火如荼辦理中,有關目前區域計畫法下非都市土地變更使用相關規範機制如何銜接至未來國土計畫,是從業人員及政府機關關注的重點。本日課程中針對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各項土地變更原理、機制差異及銜接作出詳細解析,針對「非都市土地變更機制」、「國土計畫立法重點及子法進度」、「土地使用管制轉換變革」、「國土計畫土地使用制度解析」及「既有合法權益保障」等主題說明,解析當前國土計畫關注焦點,並透過深入解析制度差異,了解如何在法規變革中更有效運用土地並提高使用效率。 地政局長蔡金鐘表示,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土地使用管制體系將面臨重大變革,不僅針對重大違規使用案件的罰責將大幅提高,現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用地變更等規定亦將調整為按國土功能分區分類進行使用管制。今日特別邀請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國土計畫立法均有深度研究的專家,向與會人員解析國土計畫相關制度,希望使本市相關工作者在未來制度轉換及銜接作業能更為順利。 地政局強調,考量國土計畫上路後,區域計畫法及現行的區域計畫將不再適用,目前相關用地變更申請案量已大幅增加,為期各項用地申請案於國土計畫上路前能順利完成審核,民眾如有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需求,該局建議民眾應儘早備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以利市府辦理後續審查作業,另依目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研訂作法,未來國土新制將轉軌為「應經申請同意使用」機制,如尚未經核准變更編定,只要符合「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且「符合所在國土功能分區的容許使用規定」2項要件,就能轉軌國土計畫法繼續申請,請民眾務必注意自身申辦案件之權益。最後地政局表示,該局後續仍將適時配合宣導活動提供非都市土地相關法令解說,並提醒民眾,使用非都市土地前應先了解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確保依法令規定使用,以避免違規面臨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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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