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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 15:44:55瀏覽526|回應0|推薦4 | |
有鑑於補習退費糾紛,層出不窮,台中市政府通過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規定正式上課前,也就是試聽階段,如果因為個人因素,不想補習,可退九成費用,上課後,則按比例退費,業者最多只能扣一成的違約金,同時也規定,補教業者不得再以保證班名義,對外招生,消費者權益將更有保障。(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表示,坊間補習班林立,消費糾紛也層出不窮,佔所有申訴案中排名第五,其中最讓民眾詬病的是,現行規定,民眾一旦繳費補習,上過一堂課,想退費,業者扣三成費用,上過兩堂課,業者可扣五成費用,因為法令規定,每每在消費糾紛協商時,消費者都是吃虧的一方,讓消保官感到相當無力,幸好教育處提出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確保消費者權益,以後只要是試聽階段,因個人因素,不想補習,可退九成費用,業者頂多扣一成費用,正式上課後,則按比例退費,業者最多只能扣一成的違約金。(現行規定對消費者沒保障,修法後,補習退費糾紛應會少很多)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修正案內容還包括,補教業者不得再以保證班名義,對外招生,以及開放外國人擔任班主任等,市府市務會議九月一號審議通過,交由法制處公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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