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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09:37:06瀏覽585|回應5|推薦51 | |
http://www.youmaker.com/ 只要到過歐、美國家旅遊過的人, 對行人在馬路上行走時, 權利是最大的,人人都印象深刻的, 行人行走在斑馬線, 只要是要過馬路的, 都可以任意按行人優先的號誌,優先通過馬路; 既使前一秒鐘剛有行人通過也無妨, 因為他們國家的交通規則 :【行人最大】 所有車子行駛在馬路上,只要看到行人在馬路上, 都會主動停下來,禮讓行人先走; 前些日子,看到一篇美國報導 : 雖然沒有亮起紅燈號誌,所有通過馬路的車子,突然停下來, 只因有一隻母鴨子,帶著一群小鴨子正通過馬路, 因為他門的尊重所有生命。 歐美國家,他們於大街小巷都已經預留人行行走的道路、 自行車的道路,他們幾乎做到無障礙空間,讓行人在馬路上行走, 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行人可以輕輕鬆鬆、自由自在, 任意的行走在人行道上,不需冒著生命危險與車爭道。 但,台灣相關單位,雖然經常大聲疾呼, 要做到行人無障礙空間, 近幾年來,雖然廣泛的鋪設自行車步道, 但僅限於各縣市的觀光區,無法落實到各鄉鎮。 尤其行人走在馬路,經常是險象環生, 商家與行人爭搶行人道, 騎樓的行人專用區 被機車佔有, 行人被逼的 ,走投無路, 外出行走時,一定要走在馬路邊, 與汽車、機車並行,十分危險; 而且台灣的汽車、機車駕駛都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 造成騎單車、行人, 在馬路上 與機車、汽車發生車禍的事件,屢見不鮮, 【 歐美國家們能,為什麼我們不能 ?】 為什麼歐美國家的【行人是最大 的 】 ? 反觀,台灣的行人卻是【次級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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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