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民眾選擇銀行可能得非常小心。根據金管會研擬的「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未來金融機構參加存款保險不再採「強制投保制」,而是「強制申請」,而且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核准加保。最重要的是新增加入存保後的退場機制,一旦金融機構有經營不健全或其他重大舞弊案件,未限制改善,可以終止存保契約。
存保條例修正 下月送政院
新修正案預定下月送行政院,核定施行後,除了新成立金融機構採有條件加保外,已經參加存保又面臨增資困境的問題銀行,未來也將面臨重大衝擊,亦即如果無法限期改善,存保公司還可祭出「終止契約」手段,屆時存款戶連150萬元的基本保障也沒有。
強制申請 存保擁有否決權
金管會官員表示,存款保險規定共有三階段,最早是採「自由投保」原則,銀行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加保;後來改成「強制加保」,只要成立金融機構,一律強制納入存保。現在最新制度則採「強制申請」,就是新成立金融機構必須提出加保申請,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否則中央存保有否決權。
「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規定,金融機構申請加保後,若有下列情形,存保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促其改善,包括資本適足率未達8%、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授信超過淨值1/3、淨值小於實收資本額等。其中因應未來新設銀行以農會信合社為主,特別訂有如果現任董 (理)事、總經理 (總幹事)及信用部主任有不適任之具體事實,足以影響經營之虞者,也是能否承保的審核標準。
違法舞弊 新增退場機制
至於加入存款保險後,也不再一律有效,修正案訂有加入存保後的「退場機制」,如果金融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一旦未改善,或發生重大舞弊案或其他不法情事者,存保公司可報請主管機關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