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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07:10記者:記者盧禮賓/新莊報導 |
陳正南與林崇賢利用駕駛人花錢消災、息事寧人的心理,一搭一唱,涉嫌製造「假車禍、真詐財」,誣指駕駛人擦撞到機車,索賠醫藥費,屢試不爽,前天重施故技時,終於栽跟頭,被依詐欺罪嫌送辦。
楊姓駕駛人(28歲)向警方表示,前天上午他開車行經泰山鄉新五路時,有毒品前科的陳正南(46歲)騎機車追上來攔車,示意他搖下車窗,說他擦撞到陳的機車,導致搭載的朋友林崇賢(36歲)摔倒,腳踝扭傷。
當時林崇賢在不遠處假裝抱著腳喊痛,陳正南叫楊載林去就醫,楊一時心急,就載林到泰山鄉明志路要找國術館,但沒找到,林即說要請朋友載他就醫,叫楊隨便給個2、3千元,最後以1500元達成和解。
警方說,同住泰山鄉的陳正南、林崇賢,是泰山分駐所鎖定的毒品涉案對象,當時3人在路邊「喬」醫藥費和解時,副所長許煥松與員警執勤剛好路過,以為是交易毒品而上前盤查,意外查獲是最近一再發生的假車禍真詐財案,立即連繫之前被騙的高姓、駱姓駕駛人來指認無誤。
駱姓車主說,他也是載對方找國術館找不到,對方要2000元,拿錢後還要他的名片,表明如果不夠,還會向他要醫藥費後就騎機車快速離去,當天晚上對方就來電說照X光骨頭裂開,花了4000元,約他隔天碰面拿錢,經他堅持到分駐所交錢,對方無奈才答應,但結果在分駐所一直等不到人,才確定被騙。
他說,被指撞傷人時,他沒注意車子有無擦撞,只見對方抱著腳喊痛,他要看傷勢時,對方卻說牛仔褲太緊,褲管拉不起來,不讓他看。
高姓駕駛人說他本來不肯當場賠醫藥費,要連絡保險公司和警員到場處理,但對方說趕時間上班,強索1000元醫藥費,他為免麻煩,付了500元和解,事後發現自己汽車子根本沒有撞痕,過了3天,他又在明志路看見陳、林,跟蹤他們至新五路,又見他倆與一名駕駛人在「喬」醫藥費賠償,他出面制止才沒有得逞。
陳、林兩嫌在警訊時稱,如果沒有撞傷,駕駛人為何要送林去看醫生?至於擦撞車子為何沒撞痕,陳以「我不想說」帶過。
車禍應報警 莫和解了事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肇事人為避免麻煩,大多寧願現場賠償和解了事,但這樣做容易衍生出後遺症,警方說正確做法是報警處理。
警方指出台北縣警察局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臨場處理的輕微車禍方式,凡車輛毀損輕微且無人傷亡,應先將肇事汽車的4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用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的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為讓警員蒐證、調查,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但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或再次發生事故。
在台北縣內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10報案或交通隊免付費電話:0800-261007。報案應清楚說明肇事地點、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另外,肇事人親自報案屬於自首,刑責可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