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張志揚 李雙全 江國慶在無罪推定的前題下 台灣媒體辦案將前述眾關係人人權視同草介 逼死人不償命
2012/01/13 01:44:05瀏覽393|回應0|推薦0

江國慶冤死 台灣媒體罔顧無罪推定的原則 台灣媒體草菅人命絕對有份
尤以統派媒體為最


1996年9月,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公館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一起謝姓女童遭性侵後殺害的命案,1個月內,時年20歲的上兵江國慶即被認定涉案並以軍法起訴,在1997年8月執行槍決。

江國慶之所以讓空軍陳肇敏等人速審速決 大膽將江國慶視為謝姓女童的正犯就在於台灣媒體記者喜歡以春秋之筆斷人生死 若不是台灣媒體推波助瀾替空軍作戰司令部等狗官搭了一個可以風光的舞台 江國慶又怎麼可能僅僅以薄弱的指紋證據 就被陳肇敏等人膽子大起來 草菅人命呢 所以江國慶冤獄要追訴責任 那些在執春秋之筆斷江國慶生死的記者大人都該被追訴民事賠償 因為他們沒有善盡言責 只會吹捧空軍作戰司令部的屁股

李雙全冤死 台灣媒體罔顧無罪推定的原則 台灣媒體草菅人命絕對有份 尤以統派媒體為最


2006年03月24日
台鐵員工李雙全疑似因不滿被台灣的檢警部門列為“鐵路怪客”疑犯,昨天清晨留下遺書上吊身
亡。台灣鐵路工會昨天率領工會代表赴台“立法院”抗議,高喊“檢察官殺人”,質疑檢警推論粗率、媒體未審先判,才會造成悲劇。家屬質疑,檢警為何會沒發現
李雙全外出,又為何會讓他上吊自殺?家屬嚴重懷疑其中疑點重重。

到現在為止 台灣檢方都沒把李雙全視作嫌疑人 只是關係人 維基新聞也把李雙全視為關係人  雖然有黃福來指證李雙全是主謀 不過李雙全已過世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李雙全是無罪的 反倒是黃福來才是真正的搞軌案判刑確定的正犯 同樣的台灣媒體在李雙全案也是未審先判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張志揚
冤死 台灣媒體罔顧無罪推定的原則 台灣媒體草菅人命絕對有份 尤以統派媒體為最

光憑鈴木先生的證詞就可以對台灣人張志揚判罪嗎 台灣媒體不去想辦法質疑日本警方的辦案 還推波助瀾認定張志揚就是殺人主嫌 這4大證物「血衣、血跡、指紋、監視畫面」能成為證物證明張志揚就是殺人主嫌 證據力可說是相當的薄弱 自由時報特派員張茂森/東京報導 ....日警尋獲張志揚丟棄在垃圾間的血衣,血衣上驗出2名死者的血跡反應,且垃圾間的門把也採到張的指紋,而監視器畫面錄到凶嫌從命案現場後門離去,經鈴木指認「這是張志揚」,凶手已呼之欲出。這凶手呼之欲出 我倒覺得鈴木的可能性比較大 憑什麼就認定是張志揚呢

血衣也有可能是真正的主嫌遺留的 血衣上面有張志揚的毛髮嗎 日警方有化驗嗎 可否以CIS標準的證物來說服我呢
血衣上驗出2名死者的血跡反應 充其量證明這是兇手留下的血衣 卻不能斷定是張志揚的所穿的血衣
垃圾間的門把也採到張的指紋 垃圾間的門把可以採到很多人的指紋 不會只有張志揚的指紋 以可以採到鈴木的指紋
監視器畫面錄到凶嫌從命案現場後門離去 經鈴木指認「這是張志揚」 也有可能指認錯誤 在台灣經常有因為指認 被當作殺人冤獄的狀況發生 據美國的實證研究有將近五成的冤錯案是目擊證人指認錯誤造成的。

台灣的媒體等於日本警方與鈴木先生在台代表及發言人 台灣媒體一再以犯罪嫌疑人稱呼張志揚 等於無罪推定的原則的妨害者 又有什麼資格說司法不公 張志揚充其量不過是關係人 至於真正的正犯我認為仍逍遙法外

如果各位朋友認為我說的不對 可以回應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xhistory&aid=602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