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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2 17:24:16瀏覽38|回應0|推薦0 | |
| 蘇泊爾二股東短線交易遭警告處罰 台中抽水肥 本報記者 徐超 杭州報道辦公用品 浙江證監局網站5月5日掛出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蘇泊爾”,002032.SZ)的二股東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蘇泊爾集團”)因短線交易,在遭浙江證監局立案調查和審理後,給予瞭警告處罰。 2015年5月13日,蘇泊爾曾對蘇泊爾集團的短線交易行為進行公告,稱原因是操作失誤所致,向廣大投資者致歉。不過在浙江證監局做出明確處罰結果後,蘇泊爾並沒有對此進行公告,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華夏時報》記者回應稱,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受到處罰需要公告。對方台中洗水塔表示,對於處罰是否再行申訴,要後續溝通後再定。 蘇泊爾集團遭警告 5月5日,浙江證監局在官網上發佈瞭一則編號為[2016]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對蘇泊爾集團涉嫌短線交易蘇泊爾股票行為進行瞭立案調查、審理,現在案件已經調查、審理終結。 根據浙江證監局查明的違法事實,蘇泊爾集團證券賬戶通過二級市場於2015年5月7日賣出“蘇泊爾”股票12萬股,成交金額2970390元;5月8日先買入“蘇泊爾”股票5000股,成交額125023.50元,後於當天又賣出“蘇泊爾”股票11萬股,成交額2759967.29元;5月11日至11月8日仍多次賣出較大數量的“蘇泊爾”股票。 而在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1日,蘇泊爾集團均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蘇泊爾集團的行為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構成瞭《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給予蘇泊爾集團警告的處罰。 回應稱未規定要信披 蘇泊爾是中國最大、全球第二的炊具研發制造商,中國炊具行業首傢上市公司。公司創立於1994年,總部設在中國杭州,共擁有5大研發制造基地,分佈在玉環、武漢、杭州、紹興和越南胡志明,總共10000多名員工。 公司2015年年報顯示,蘇泊爾公司戰略合作關系始於2006年的法國SEB集團,現已成為蘇泊爾的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SEB國際完成受讓第二大股東蘇泊爾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份,實際持有股份達73.13%。 蘇泊爾2016年一季報顯示,蘇泊爾集團持股豪美科技|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行車紀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多鏡頭推薦上市公司8.84%的股份,為上市公司二股東。 對於二股東短線交易受罰一事,蘇泊爾證券事務代表方琳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上市公司於去年5月份進行過公告。去年5月13日,蘇泊爾發佈瞭一則“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短線交易的公告”,稱短線交易的行為是因工作人員誤操作買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價25元/股,總成交金額125023.50元。 公告稱,這些交易行為構成瞭短線交易,因為是誤操作,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 不過對於浙江證監局的處罰,蘇泊爾沒有進行公告,上市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回應稱,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受到處罰需要公告。蘇泊爾集團已經將短線交易的收益,收繳至上市公司,已經做瞭相應的處理,監管機構也已經約談過。 至於是否接受處罰不再申訴,要後續蘇泊爾集團跟上市公司溝通後再定,目前知道的結果和媒體知道的一樣,現在沒有接到蘇泊爾集團的任何通知。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記者表示,蘇泊爾關於沒有明確規定要信披的說法站不住腳,應該進行公告,否則也屬於信息隱瞞。 而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嚴義明律師認為,短線交易的主體並非上市公司本身,對於股東的行為應不應該信披這一點上面,目前的法律法規的確沒有明細到這麼詳細,是一個軟肋。但嚴義明律師也認為,公告總比不公告要好。 查看更多華夏時報文台中腳底按摩章,參與華夏時報微信互動(微信搜索“華夏時報”或“chinatimes”) 本文來源:華夏時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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