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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06:09:46瀏覽14|回應0|推薦0 | |
為鼓勵失業勞工穩定就業,團體服並紓解照顧服務業及特定行業人力需求,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提供「缺工就業獎勵」及「照服員就業獎勵」,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於符合規定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照顧服務業等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並符合「缺工就業獎勵」及「照服員就業獎勵」相關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受僱期間得申請發給每月5,000至7,000元之就業獎勵,每人最長核發18個月為限,最高可領取10萬8,000元。 市府就服處表示,勞動部於今正發布前述「缺工就業獎勵」及「照服員就業獎勵」規定,主要係配合長照2.0政策,將機構式、居家式及社區式3種類型之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整併於同一要點外,更擴大雇主適用範圍,包含社區式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提供喘息服務之巷弄長照站等。 團體服充分表現您的品牌形象與獨特風格,提供班服、系服、社團服、營隊服、路跑服、各式運動服、團體服、公司制服、工作服、企業活動服....等。優秀的班服團體服秉持著專業產品形象以及高品質的口碑堅持全部團體服產品在臺灣製造,我們的團體服頗受各大企業及各級學校社團之信賴,針對每位客戶的團體服需求考量及預算,用最合理的價位來規劃一個符合客戶專業的整體形象,服務親切,建立良好的信譽,成為團體服業界的最佳選擇,並期盼每位客戶都能成為我們口碑的代言。符合條件之照顧服務單位,檢附依法核准辦理照顧服務的有效證明文件,皆可向公團體服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市府就服處說,今年度截至10月份為止,運用「缺工就業獎勵」及「照服員就業獎勵」,已協助225位失業勞工就業。期盼更多失業勞工能透過這項措施,穩定就業,並充實照顧服務業及特定行業之人力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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