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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創作--變與不變
2009/07/27 23:27:10瀏覽725|回應0|推薦6

    書法有創作與臨摹的區別。早先在民國四五十甚至到六十年代,個美展獲書法比賽中的作品內容呈現,有大半是臨帖的作品,大家紛紛把臨帖的形式與內容當作書法創作的方式,常以臨得好不好、傳神與否作為名次的考量,所以可能會看到前三名都是臨摹碑帖的作品,這在當時是不足為奇的,如在目前的中年或有一點年紀的成名書法家,可以說他們那時候得獎的作品都是臨書九成宮、張猛龍、陰符經、玄秘塔、爨寶子、或臨寫近古人書作而來的,在當時卻是理所當然之事,雖然展覽規則旭明不可模仿重做,可是書法的創作久理所當然是可以臨摹碑帖的。

    到了七、八十年代以後,觀念漸改、民智漸開,書法界漸漸覺醒,一些美展或比賽也逐次脫離書法可以臨摹重做的約定,開始確定了書法必須自運與創作。雖然剛起步時以集字居多,其書作尚為原碑或原字之改寫內容為主,但已然朝自我運用與創作邁進;直至目前百花齊放,非但各書體精熟之書法家甚多,而自創新體亦所在皆是,至如作怪書者亦不乏其人了。因為要創作,所以不能類同碑帖與古人,所以就有反動,也就產生了怪書連篇、怪人一拖拉庫也不足為奇了。

    當中有些書法家也曾經求新求變過,如將各體書參雜一起,融為一作品中,讓作品成為多種書體的綜合,號為創新,其實早在秦簡帛書的文字發展中即已發現,蓋乃當時文字數量不多,以各書體相互為用,甚而同字互相借用,成為一字多意之現象。因此,多體並雜於作品中,是為仿古之法不足為奇,然而若是能增作品之美感,在行氣、布局與章法運用上若能增益變化,這是可以被接受的,畢竟書法是一門藝術。但若刻意營造,形成參雜凌亂,或有庸俗類如江湖之術,恐易損其美感而遁離書法藝術之門牆也。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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