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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09:31:21瀏覽144|回應0|推薦1 | |
兒子在YouTube上看Tom的視頻,要我陪他看。視頻裡的故事是這樣的:Tom拿著一個三文治要出門,他女兒Ginger跑過來抱著他說:「陪我玩,陪我玩...」Tom說:「不行,我很忙。」Ginger一直抱住Tom不肯放手,不斷地喚著:「你從不陪我玩,你從不陪我玩。」 我終於明白兒子要我陪他看視頻的目的了,因為他也常要我陪他玩,而我也總是說我沒空。 Tom甩掉Ginger後來到Ben的辦公室,Ben跑過來要搶他的三文治,Tom說:「不行,這是我剩下的唯一的一個三文治了。」於是Ben翻箱倒櫃找出了一面鏡子,對Tom說:「這不是普通的鏡子。」然後搶過Tom手中的三文治,丟到鏡子上面,很神奇地,三文治變成了兩個。於是,Tom想,要是我也能變成兩個,那麼就可以一個工作,一個陪Ginger玩了。想著想著,他把自己整個人貼上了鏡子,接下來,两個Tom就出現了。 故事的發展如何,已不是重點了,重點是:兒子非要我弄個分身出來陪他玩。然後,他把他的IPad收起來,開始數我需要分成幾個分身才能陪他玩:一個媽媽煮飯,一個媽媽看店,一個媽媽照顧我,一個媽媽教英文與大家樂,一個媽媽給小孩子補習,一個媽媽做安利,一個媽媽賣機票,一個媽媽寫作,一個媽媽當翻譯,一個媽媽...耶!陪我玩!小指頭一根一根地伸出,伸到第十根手指頭時,兒子的笑容掛到了臉上,而且咧開著,看他高興的樣子,我的眉頭卻收緊了。我又這麼忙嗎?我問自己,也問兒子。兒子立刻回答說:「有!」然後指著他的第十根小指頭說:「你整天在工作,工作,工作,你的人生還有什麼樂趣?」 慘了!我怎麼沦落要讓一個六歲的小孩來教我“人生該如何過”!其實,他哪裡知道,很多工作對我來說感覺都像是在“玩”。他只知道也只認為,與他玩或與他玩同樣的東西,才能算是“玩”。因此,為了滿足他那小小的欲望,也為了讓自己放鬆一下,我就暫時做那第十個分身,陪他玩。我伸出手,接過IPAD說:「來,今天玩什麼遊戲?」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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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