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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00:23:03瀏覽404|回應0|推薦0 | |
日前看到一則消息指出,政府的托育管理單位設計一套友善合作計劃托育辦法,並要將收費統一化,但是此案經由公開表態後卻造成有不同的聲音出現。
政府的相關單位研發這類型的托育合作企劃案,本意是讓有幼兒的家庭找到適任的保母全心全力照顧幼兒,政府為中間者,但是連同收費標準也要統一化,而且家長們還有不少補助。中央機構,巿政府相關單位以及公辦民營的保母組織,這三種單位機構林林總總加起來也有八仟伍元,然而所有的托育從業人員卻必需遵從單位管理辦法收一定的費用沒有其他額外費用(尤其是居家工作者),這種措施真的合理嗎?
今日會去從事托育工作者,除了退休人員,親屬照顧者,本科系出身出外,其他不外是女性或者男性都會選擇給自己有其他的工作機會(或者轉換跑道),但在收費上出現標準不一的情形。現在相關單位想要統一化,平價化,並減輕家長的負擔,而且還提供不少補助,反而身為托育人員工作者,有專業素養和訓練卻是什麼都沒有(除非是受僱者有機構的其他福利),得到是被家長無限制要求,挑剔,若是嚴重會有官司上身這種不平等待遇合理嗎?相對,若托育工作者也是需要補助(同樣也是弱勢家庭),那受惠的會是誰呢!
家長大部分都是在上班者,付保母費用者,但是托育人員也是很辛苦,他們也算是在社會上工作,星期一到星期五從八點忙到傍晚六點或七點,將孩子照顧好有健康的身體,並給予孩子有舒適的環境讓父母安心,那麼他們最後得到回饋是什麼?
收費是要平價化,但是公歸公,私歸私,不同的托嬰機構類型是必需要有上限和底限的收費標準。公家的背後是政府,私家的背後有財團,幾人投資或獨資,聯合托嬰是抽成分配,但是居家工作者卻只能單打獨鬥僅能靠人脈,靠口碑,經營個人事業,以上這些各種托嬰型態該如何拿捏收費合理化,
另則,作者看到一則修正案指出收費會因應物價調整有所修改托嬰費用,但是作者看到的是,過去年度的指數,今年是 105 年,成立案是去年,試問今年的物價上掦指數是多少?作者的確佩服研發這種措施者,他們可以算出一個孩子只能收萬元多的托嬰費用,那麼作者大膽拿個類似的例子給這些官員開個玩笑,凡請全國從事精算人員者向你們拜師請益,要如何算出合理的保費,既可以讓公司賺到錢,又可以讓客戶放心付保費,而且還能夠不讓金融相關機構罰锾。
凡是都要合理化,不管是制度或費用或條例這些都要有一定準則和彈性。政府的合作案要有幅度,有彈性,選擇性,而在收費要合理化,不同的機構類型也要有底限,而個人事業更要有自律和遠見,這樣子說法有不對嗎?
本文與隨意窩 楊貴妃看天下 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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