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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的權利
2007/10/24 04:57:20瀏覽4153|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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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心老闆呼攏你的勞保權益 5種不利情況,員工自保有道

2006/6/22  Smart智富月刊  提供

小林最近公出時,不小心扭傷腳踝,在醫生的建議下休養了2個月,回來上班後透過公司人事部門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後來卻發現勞保局匯入帳戶的金額跟預期有落差。小林去電詢問後,勞保局的說法是:小林的投保薪資是31,800元,因此核發44,520元(=31,800元×70%×2個月)是正確無誤的。

小林覺得奇怪的是:「我的月薪36,000元,怎麼勞保局顯示的資料才31,800元呢?」經查詢後,才發現原來是老闆低報了小林的薪資。低報薪資可以讓老闆降低人事成本;但對員工來說,損失可就大了。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朱瑞陽律師指出,薪資低報是最常見的勞資糾紛之一。除此之外,老闆還會怎麼搞鬼,影響到員工的勞保衍生權益呢?以下解析5種最常見的情況,教你見招拆招。

◎情況1:薪資以多報少

員工縮水權益→各種勞保給付金額均會變少

勞資和諧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周建序表示,薪資被低報,對於員工的影響很大,萬一經查證屬實,雇主也要負擔相關罰責。對於員工來說,首先影響到的是相關給付金額也跟著縮水,例如生育、殘廢、傷病、死亡給付等。再者,還會牽涉到未來退休後申請「老年給付」的金額。 

目前老年給付的計算基準是以退休當月起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對於已經接近退休年齡的勞工來說,萬一薪資被低報,最大的權益傷害就是:可領到的老年退休給付的總額縮水。以最高可領45個月的老年給付來估算,若雇主低報1,500元,員工就會少領67,500元的退休金。

要知道自己的薪資是否被「以多報少」?可從薪資單上的每月勞保扣繳金額反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的規定,目前勞保費率為6.5%(包含就業保險之1%),一般公司行號員工須自負保費20%。因此,勞保費=月投保薪資×6.5%×20%。

假設小林的月薪為36,000元,適用的是投保薪資第19級,月投保薪資應為36,300元,自繳勞保費應為36,300元×6.5%×20%≒472元。

除了從勞保費來反推算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是否相符外,最簡單方法就是直接去電勞保局詢問?如有不符,建議你先向雇主要求核實申報,如果雇主推拖,可向勞委會申訴。 

不過,自7月1日起,勞保最高投保薪資將調整為43,900元,超過此上限者的薪資,還是以43,900元計算,也就是說,員工勞保費的自負額最高不會超過571元(=43,900元×6.5%×20%)。

◎情況2:發生職災,勞保給付不足的差額,老闆不認帳

員工縮水權益→醫療補償可能因此縮水

如果因公受傷,除了可以請領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外,雇主也必須補償員工醫療費用支出,只是雇主的補償金額可以跟勞保給付扣抵。也就是說,假設小林因公受傷後的醫療支出,包含住院與門診復健期間的支出,總共花了56,000元,但勞保給付只請領到44,520元,不足的11,480元,雇主應該要全額負擔。如果雇主不賠,小林可以向勞委會提出申訴。

◎情況3:公司倒閉、老闆又欠繳勞保費,員工無法申請勞保代墊工資

員工縮水權益→領不到薪水或資遣費

如果老闆因公司倒閉、歇業或破產,發不出薪水,勞工為求自保,可向公司登記所在地的所屬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保代墊工資」。周建序表示,這項申請可以是個人或或全體員工推派1名代表人,填寫「積欠工資墊償申請書」「積欠工資墊償名冊」「積欠工資墊償收據」「勞工代表委託書」等空白申請書,並請雇主簽章證明,才能提出申請。

如果是因為公司歇業而申請工資墊償時,還需要請所屬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查證公司是否已經註銷或撤銷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並開立公文證明。 

周建序表示,能順利申請代墊工資的前提是:雇主已為員工繳交積欠工資墊償保費。萬一雇主因為有欠繳或未繳勞保費,勞工主管機關就不會受理墊償申請,除非雇主補繳積欠的保費後,才能重新提出墊償申請。因此當公司有財務不穩跡象出現時,勞工最好向勞保局詢問是否有欠繳勞保費,否則不但薪資沒下落,連代墊工資也跟著泡湯。 

◎情況4:公司人力吃緊,不能申請育嬰假

員工縮水權益→面臨放棄或領資遣費走路的窘境

「兩性工作平等法」雖規定婦女可請最長2年的育嬰假,這是屬於女性勞工的合法權益,但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不希望員工請育嬰假,若員工提出申請,雇主願意付資遣費請員工走路,再另聘新人。

律誠聯合法律事務所游開雄律師表示,雇主理應不能拒絕員工的申請,若要資遣員工,也必須提出員工不適任的理由,才能合法資遣。員工碰到這種情況,可以透過勞工主管機關的調解委員會協調。 

◎情況5:未幫工讀生辦理勞保

員工縮水權益→萬一因公受傷,勞保不會理賠職災傷病給付

不少短期工讀生會被老闆洗腦:「時薪才90元,1個月賺不到1萬元,每個月還要繳100多元的保費,不如不保,還可以省錢。」其實這是違法行為,不管時薪多少,只要有打工、領薪之實,雇主就應該幫工讀生投保勞保與健保。

根據勞保局對於部分工時勞工的投保薪資要求,未達基本工資15,840元者,共分成3個等級,最低的月投保薪資為11,100元,未來的相關給付也會參照這個標準來發放。因此即使工讀生薪資不高,但仍是以較高的薪資投保,在申請給付時,也相對有利。

「有勞保的資格,才享有勞保的權益。」朱瑞陽強調。萬一工讀生在工作期間發生職災或意外,未投保的人便不能申請傷病給付,直接危害工讀生本人的權益。此時,雇主就須負起全額賠償的責任。 

http://www.cyberone.com.tw/ItemDetailPage/MainContent/05MediaContent.asp?MMContentNoID=29743&MMMediaType=SmartMG&source=rss

2.沒勞保,職災怎麼辦                        發佈日期:2007.10.04

台中市魏太太來函詢問:

我先生在工廠擔任警衛,96年8月20日巡視廠房時,從高處墜落致腦出血,工廠未幫他辦理參加勞保,目前左下肢癱瘓只能從事輕便工作,事故後僱主僅給予10萬元殘廢補償金,請問我們可以申請補助嗎?要如何申請?

勞保局答覆:

一、

未加入勞保的受僱勞工遭遇職災,經治療終止後身體遺存障害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第1至第10等級,且僱主未依勞基法給予殘廢補償者,得比照勞保殘廢給付標準,增給補助50﹪,按事故發生當月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17,280元),發給殘廢補助。但是須扣除勞工已領取僱主依勞基法所發的殘廢補償金額。

二、

本案工廠未替魏先生辦理參加勞保,經治療終止後由醫師出具殘廢診斷書載其左下肢癱瘓僅得從事輕便工作,因事故後僱主僅給予10萬元殘廢補償,魏先生可向勞保局申請殘廢補助。經勞保局核定魏先生的殘廢程度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第7等級,按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17,280元,核發殘廢補助660日,但是須扣除僱主已給的殘廢補償10萬元,共核給280,160元(17,280 ÷30×660-100,000=280,160)。

三、

同一事故魏先生可另外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經勞保局核定按月發給4,000元,最長以補助3年為限。該項補助由職災勞工個人提出申請即可。

四、

申請職災殘廢補助時需檢附下列檔案: 

 

(一)

申請書,可洽本局各地辦事處或本局網站(www.bli.gov.tw)索取或下載。

 

(二)

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 

 

(三)

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

 

(五)

未加保勞保者,應檢附職業災害相關證明、受僱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等受僱證明相關資料。 

http://rong24w.smartweb.tw/index.php?module=news&mn=1&f=content&id=3299

3.帶病投保後死亡勞保賠了近150萬!         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案例系列

原本勞保局不願理賠的生前帶病投保案例,在今年1月27日司法院做出609號解釋後出現生機!

55年次的黃阿龍(化名)是一家汽車電機行的自營商,在自行開業前,是由任職的A公司替他加保勞保,84年7月離職退保後,直到93年10月自行開業,才以自營業主身分再度參加勞保。但沒想到投保不到1年時間,即94年6月時黃阿龍便因肝癌病逝,妻子楊阿妹(化名)於是向勞保局提出死亡給付的申請

勞保局認定帶病投保而不理賠

勞保局受理楊阿妹的死亡給付申請後,便調閱黃阿龍曾就診的醫院病歷進行審查。勞保局發現,黃阿龍在93年9月就醫時就發現罹有肝腫瘤,並被醫院通知須立即住院,很顯然的在93年10月黃阿龍辦理自願加保前,就被診斷出罹有癌症,且當時正要展開積極治療,所罹的癌症並未獲得緩解,94年6月黃阿龍即因同一疾病過世,因此勞保局認定黃阿龍的死是停保期間發生的事故所導致,所以於94年12月中旬發函給楊阿妹,表示無法核給死亡給付。

 

勞保局在發給楊阿妹的公函上註明,「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以於保險效力開始後至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為限。故有關勞工於加保前發生事故導致之殘廢或死亡,應不予核發任何保險給付;且被保險人如經查證於加保前已有嚴重身心障害或明顯外在症狀或已診斷確定罹患紅斑性狼瘡、癌症及尿毒症等疾病者,均不得就該事故請領現金給付及醫療給付。」。

 

服務中心建議家屬提起審議

楊阿妹收到勞保局寄來的拒賠公文後,完全無法接受勞保局的說法,於是致電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詢問。服務中心在了解案情後認為,黃阿龍93年9月罹癌、同年10月自願加保,雖然期間只相差1個月,但因為黃阿龍自行開業本就具自願加保資格,當時也的確仍在執業中,所以建議楊阿妹不要放棄,可以向勞保局提起審議申請。於是楊阿妹於94年12月底填具「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保局提起審議,希望能夠順利審請理賠。

 

巧合的是,就在勞保局受理楊阿妹的審議申請不到一個月時間,今(95)年1月27日司法院做出了609號解釋。解釋文中指出,勞保中的7種給付是分別承保不同的特定保險事故,其中死亡給付所承保的保險事故,除法律有特別排除規定外,是指被保險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而言,而勞保條例中雖規定保險給付的請領原則,但對於其死亡原因何時發生,並未規範。強調即使勞保被保險人是帶病投保,勞保局也應核給死亡給付!

因有提出審議 重新審查後便獲理賠

只不過這項新規並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在609號解釋發布前(95年1月27日前)曾因為帶病投保後死亡向勞保局申請死亡理賠而被駁回的案例,是無法追溯理賠的,除非是進行審議或訴願中的案例。對此楊阿妹由衷感激服務中心在她向勞保局提出死亡給付申請被駁回後,鼓勵她不要放棄,繼續提起審議爭取,因為如果她當時沒有這樣做,即使今年1月27日司法院的609解釋已生效,但她被勞保局駁回申請的時間是94年12月,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勞保局還是不會理賠的!

 

今年3月,楊阿妹接到勞保局發給她同意核給死亡給付的公函,內容載明「台端申請被保險人黃阿龍本人死亡給付案,經本局重新審查,同意發給死亡給付35個月計147萬元,近日內匯入台端指定帳戶,請查照。」;此外,黃阿龍罹癌至過世期間住院時,當時也是被勞保局以帶病投保拒絕理賠的傷病給付部份,勞保局也連帶理賠了,以黃阿龍事故當天起前6個月的平均日投保薪資1,400元的50%計,共理賠了28天、19,600元。總計楊阿妹從勞保局申請到的黃阿龍死亡及傷病給付,就有近150萬元。

 

適時爭取權益 不讓保費白繳

司法院609號解釋放寬了勞保對被保險人的保障,而從黃阿龍的例子可以了解,適時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才不會繳了一輩子的保費,卻在最需要時沒有從中獲得保障!【有關司法院609號解釋規定帶病投保勞保,死亡給付仍該理賠的相關內容,詳見207期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投保前的傷病導致殘廢 勞保會賠!

除了司法院做出609號解釋,指勞保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仍可請領死亡給付的規定外,勞委會今(95)年5月18日發布解釋令,自5月20日起放寬勞保殘廢給付的請領規定,實際從事工作並依法參加勞保的勞工,若因加保前已有的傷病,導致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事故時,得請領殘廢給付。至於被保險人在加保前已有的殘廢,則是不予給付;但如果在保險有效期間殘廢程度加重,則是扣除加保前原已有的殘廢部分,才可領取給付。

資料來源--2006年06月 210期 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http://www.rmim.com.tw/tell-17.html

4.勞保年金化,是利多嗎?     文 張凱翔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

台灣有3寶;勞保、健保、199吃到飽,勞保因為具有實質現金給付性質,排在首位可知其重要性。據報載勞委會最快將於4月底將「勞保年金制度」送進立法院審議,版本朝所得替代率1.2設計,一位被保險人投保40年,月繳保費483元,投保薪資43900元,則60歲退職時,每月可領21072元。
看似美好,實則玄機!吾人試將以上數字解析如下:
1. 投保40年的背後意義是有工作加保40年,但以本國目前中小企業的平均存活13年來估計,被保險人至少需要轉換3個工作以上,公司不能倒、中年不能失業、要很快找到工作,否則要工作加保的時間遠遠大於40年。
2. 投保薪資保43900元,這代表被保險人從開始加勞保起至退職止,其投保薪資都要保43900元,但目前平均月投保薪資只有2萬6。
3. 月繳保費483元,代表雇主每月須負擔1690元,40年共負擔81萬多,尚不含就業保險、勞退新制提繳、健保、職災保費等,未來勞保費率調升,負擔更將加重!
進一步來說,政府一直強調工作加保40年,但目前勞保被保險人領取老年給付(俗稱勞保退休金)平均金額約98萬,除以平均月投保薪資,得每人所領的基數是37基數,依現行勞保條例換算在職年資可得22年,易言之,一位被保險人斷續工作加保22年,還必須符合55歲的年齡,才能請領98萬的老年給付,理想面政府設計勞工要工作40年月領2萬,現實面工作22年,這落差的18年若加在55歲勞工身上,將形成73歲的勞工退職後;月領1萬2,最少要領7年才夠本,是何等的沉重且殘酷的事實!

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speaker/article-show.cfm?s=1747&b=1&want=book

5.理財養老 堵住勞保年金空窗期     撰文:林美雁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攸關勞工退休金的勞保給付,新增勞保年金制,民眾除了舊制外,另外多了一項選擇,退休金領取獲得進一步保障;然而,勞保年金的適用年齡較高,如果提前退休,民眾必須自行做好理財規畫,才能安享快樂退休生活。

王先生大學畢業後,從二十五歲開始投入職場工作到六十歲,原本想六十歲退休,但自認退休金還沒存夠,又繼續工作到六十五歲才退休,他的勞保保險年資合計達四十年,如果以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選擇勞保年金制的王先生,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到一萬九千多元。

如果王先生活到八十五歲,領了二十年年金,從退休到身故這段期間,一共可領到四六三萬多元的年金,比原本舊制的勞保退休金二一九萬元多了一倍以上。

想要領得比勞保舊制的一次金多,全台灣八百多萬名勞工都有機會。國內的退休金制度即將出現重大變革,勞保年金制草案出爐,這項制度若順利在後年上路,屆時勞工退休,將從過去只能領取「勞保一次金」,增加「勞保年金」這項選擇。由於年金最大的特色就是「活到老,領到老」,在國人平均壽命延長和少子化的趨勢下,年金制將讓勞工在退休生活上擁有更多保障。

年金取消基數上限 年資愈長領愈多

由於勞保年金制開放每位勞工都有選擇權,只要上班族達到符合勞保舊制退休的條件,就可以選擇要領舊制的一次金或是勞保年金;換言之,未來八百多萬名勞工都會面臨選舊制的一次金好,還是選年金好的問題。

選擇勞保舊制一次金,以目前舊制的規定,一般上班族工作年資若達三十年,最多可以領到四十五個基數的退休金;如果逾六十歲繼續工作,之後保險年資最多可以再加計五年,合計最高可領到五十個基數的退休金。以勞保最高投保薪資計算,上班族最多可領到二一九萬多元。

但有不少上班族是在二十二歲甚至二十歲的年紀就投入職場,如果持續工作到五十二歲或五十歲,工作年資就已經滿三十年,達到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四十五個基數的上限,之後即使再工作到六十歲,對勞保老年給付來說,這段期間的工作年資還是等於「無效年資」,因為無法增加計算退休金的基數。

未來勞保年金制上路後,依草案設計,這群年資超過三十年以上的上班族,如果選擇勞保年金制,由於勞保年金的給付標準,是用「年資乘上投保薪資再乘上所得替代率」計算出來的,而且沒有上限規定,所以年資愈長,退休金也會愈多。

除了工作年資關係到勞保退休金的多寡,平均壽命也是一項領多領少的關鍵。如果是勞保舊制,只要符合退休條件就可以領錢,退休金和勞工幾歲身故無關,但由於年金主要是月領,和壽險公司推出的商業年金保單一樣,活得愈久可領的金額也愈多,勞工在選擇時也可以把自身的健康狀況一併考量進去。

兩者比較起來,上班族若選擇年金制,似乎有機會領到更多退休金,但年金制的設計,卻也有讓上班族沒錢可領的「空窗期」。因為勞保年金制有一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的機制,年金制在開辦之初,只要滿六十歲就可以請領年金,但開辦五年後,請領年齡將調高一歲,之後每兩年再提高一歲到六十五歲為止。

年金「空窗期」退休前提前存老本

不過,依現在勞保舊制的規定,上班族有可能在五十歲時就符合退休條件,而可以選擇舊制一次金或新制的年金,也就是說,上班族五十歲時就有可能面臨選擇哪一種退休制度的問題。只不過上班族決定在五十歲退休,卻又想選勞保年金,最後還是要等到六十或六十五歲才能領取退休金,而退休到真正可以領退休金的這段「空窗期」,就得靠事前妥善理財來支應。

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劉慈鳳說,退休金原本應該有三大支柱(政府福利、企業提撥、養老理財),但現在勞保年金制的設計,讓退休金的支柱出現缺口,上班族在準備退休金時,就要利用第三支柱,即自己理財的部分,來彌補缺口。

劉慈鳳說,準備退休金時,最重要的就是計算退休後資金總需求,如果上班族知道自己要在五十歲左右就退休,退休前,就得比打算在六十歲退休的人多投入一點理財資金。

此外,已有一種商業年金保單,特別適合彌補退休生活中間出現的缺口。因為年金保單的領回方式可跟保險公司約定,譬如可約定終身領回,或在保證期領回,如保證領得到十年、二十年,在勞保年金沒有可領的那段期間,可用商業年金保單代替。

不過,這類保單的累積期,也就是繳費期間至少需十年,且退休後若想要領得愈久,保費愈高。劉慈鳳建議年輕人在剛投入職場時即可開始購買,因為拉長繳費期限,負擔才不至於太重,之後也可隨著收入提高再增加購買張數。(本文由《今周刊》提供)

http://www.bcc.com.tw/wod/wodview.asp?cde=wod20070517105956PZA&t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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