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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律諮詢推薦 】- 財產贈與的契約簽訂 - 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2022/07/05 23:34:15瀏覽379|回應2|推薦16

新北法律諮詢推薦 】- 財產贈與契約簽訂 - 法律顧問離婚訴訟智昶法律事務所

某些情況,財產贈與有可能會引起一些問題,

比如說,如果父母在發生繼承事實之前,提前將財產贈與兒女,是有可能會遇到被遺棄的問題,

這麼,我們的法律對於這樣情況,可以提供什麼保障呢?

 

民法第416條規定,如果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本人,贈與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等人,

有《刑法》規定的故意侵害行為;或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時,

另一方不負扶養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換言之,受贈的子女只要符合上述之規定,父母即可以取消先前的贈與。

 

所以,如果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一些「侵害行為」的話,

只要贈與人提供相關的證據,無論是錄音或是截圖,在法庭上,可以提出作為證據,

由贈與人事後將贈與行為予以取消(撤銷)

另外一種,則是惡意遺棄

因為結合《民法》第1117條的規定內容,若贈與人(也就是父母)發生無法維持生活的狀態下,

子女受贈與財產卻沒有盡到扶養義務,

那麼,身為父母的贈與人,同樣的也可以拿回自己贈與的財產,

不過,前提是贈與人真的無法維持謀生能力

假如你還有地方住,還有收入可以過生活,這樣的話可能就無法成功的拿回來。

 

其實,更方便而不用透過法條解釋的方法,還是在財產贈與時簽訂契約

若父母真的擔心贈與之後,子女就對自己不理不睬了,

那麼,做父母的可以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

這種契約,有用的地方在於,當子女拿到受贈與的財產之時,也必須要符合契約上規定應作為的某些義務。

最常見的,如:每個月要給予一定的生活費用,同時也要有地方居住等等,

也就是說,假設贈與房屋給某位子女,雖然房子已過戶,但是父母依舊是有居住的權力,這是在簽訂契約時就訂定好的,

父母可以與子女協商在這樣的贈與契約中,

應該要加入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保護自己不會在贈與之後就被晾在一旁。

 

其次,贈與人也可以設定信託的方式,來限制不動產的移轉,

也就是說,父母將房子贈與了孩子之後,透過信託的方式讓孩子無法隨意地更動房子的產權,

例如出售或者是其他用途,這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

既可以先將房子贈與給孩子,同時也為自己留下一個保障。

 

雖說,父母與子女談到與錢相關的事情難免尷尬,

但是,該有的保障,事先做的好,總能避免發生子女拿到財產之後,翻臉不理你。

 

 

參考法條:

民法第416條、第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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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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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計畫
2022/07/15 14:42
苗博雅常常上政論節目,所以中國國民黨水林鄉民眾服務處主任潘德宗問我苗博雅的為人,我說苗博雅站山頭,知道公務人員有經濟壓力,而軍人與警察會做生意的生意人,站山頭知道老師在養老,闊嘴吃四方,把中國國民黨員當做醫院診所的病患,而警察可以娶護士成立家庭,十八年後就是一條好漢,所以蔣經國總統實施家庭計劃,兩個孩子恰恰好,而台灣真實有家庭計畫的國語實驗,北港鎮建國國中校長王淵景與水林鄉縣議員許振明是打麻將的牌友,所以我高中聯考536分差四分540分沒有錄取第一志願嘉義高中而錄取第二志願輔仁中學就讀時,有水林鄉的李明彥以及洪孟孝是我輔仁中學的隔壁班同學,而建國國中同學黃嘉民也讀輔仁中學負責找蔡文魁吃喝嫖賭,李明彥讀警察專科學校畢業負責北港鎮灣內社區的尋人啟事以及治安顧慮人口的家庭查訪,而洪孟孝重考讀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當蔡文魁的學弟,洪孟孝負責蔡文魁如何成為治安顧慮人口而通報李明彥對蔡作階蔡錦安家庭查訪的民防事項,所以成功的家庭計畫實施而兩個孩子恰恰好,因此台灣社會是真和好,父老鄉親是與縣議員許振明約法三章,這是台灣真實的警察的故事情節。蔡文魁律師敬上。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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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而上的博攪
2022/07/10 15:16
您好,其實我父親蔡錦安與母親許玉英想要比喻的事是他們是博攪賭博人養不起蔡文魁這個小孩,蔣中正要反省自己卑鄙無恥齷齪下流,蔣中正逃難到台灣避風頭,蔣中正是中國的內奸,而中國的內奸罵汪精衛是中國的漢奸,所以蔡文魁只是灣內社區灣仔內的內奸,灣仔內的內奸想要到中國大陸娶新娘.這是一種比喻.蔡文魁律師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