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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8 08:49:26瀏覽209|回應0|推薦3 | |
台灣許多從政者不受尊敬, 都是自找的! 第一、他們未能立德、立言、立功; 第二、他們習慣於「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思惟。 後者,來自於民粹意識的抬頭, 從早期解嚴時候起, 人民上街頭表達心聲、爭取合法合理的權益, 到後來, 許多人民、團體透過集會結社而「掠取」過度的權益, 在這個過程中「經手」人民、團體的「陳情」、 「反映民意」的從政者、民意代表, 慢慢習慣於享受人民或團體恭維他們的光環和諛詞, 自我膨脹之下, 也慢慢將這些「掠取過當權益」的模式內化於自身。 於是, 基層的人民向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縣市議員、立法委員等陳情、投訴、請求……, 而下階層的民意代表〔當然包含所謂的村里長等公職人員〕,也習於向上級陳情、投訴、請求……。 民主的正向思考, 就是逐層反映民意, 但在台灣, 很多時候是逐層擴張民意, 而在擴張的過程中, 就不免於誇張, 於是又過度膨脹自己的角色和地位, 於是,政壇的流言風潮、放話風潮興趣, 這些流言與放話,目的也不過是要鞏固及擴張自己或黨派的權益。 民法的用語很有意思──權利能力。 在民法的構成要件中, 權利、能力是一體的兩面, 彼此檢驗在各相關法條方面是否適格, 因此, 民法可說是一種權利能力探討的法律, 是規範人在何種狀況下適用的權利能力。 在政治上, 更該有這種權利能力的觀念與概念。 不論是法律上的規範, 更要推述到政治行為的規範。 這種規範, 不是來自於政黨或政府的拘束, 說實在的, 以目前藍綠政黨對其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 乃至於到目前為止的政府官員, 根本沒有所謂的實質拘束力, 最大的拘束力量, 仍在於民間。 因此, 當前教育部主祕莊國榮在民進黨的造勢活動中, 因粗言成了全國人民撻伐的對象, 就是一種民間拘束力量的展現。 同樣地, 面對這些檯面上的從政者, 民間更該展現對他們的拘束與制衡; 透過「權利能力」的觀念, 建構政治上的「權利能力」概念與定義, 可以成為民間實質約束從政者的力量。 具有何等層次的權利, 少有執行何等行為的能力, 否則,就是不適格。 而在具有執行何等行為的能力條件, 才具備適於何等行為層次的權利, 才有得、喪、變更於這些「權利範圍內」的所有規定。 現在的從政者, 有多少人「可以」具備這樣的權利能力? 每次選舉後, 不論是勝或敗的政黨、參選人及其所附屬的政治人物、意見領袖、人民團體, 總是「話特別多」而且又「特別不聽別人怎麼說」, 更糟的是, 當事人經常不說, 而是他身邊的人說──放話, 或是坊間及政壇「傳說」──流言。 最糟的是, 當事人根本無此意, 身邊的人(所謂的核心人士), 或自認是身邊的人(所謂的接近核心人士「的朋友」)放話, 或是引述令他們感到不平的流言, 反而造成當事人撇不清、困擾不已, 甚至行情下滑……。 台灣,這類從政者(,此時,還有人會認為他們值得稱頌為「政治家」嗎?)很多。 他們在意的是什麼呢? 如果反問: 你們要求的事物有何重要性呢? 與未來的國家治理有何重要關連呢? 你們「怎麼知道」這麼多當事人不講的事呢? 要嘛,就當事人自己說, 否則,就當作當事人根本沒有說。 所謂的「權利能力」是依附當事人而來, 而不是擴及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 既然,當事人都不主張其權益, 也不爭執任何的爭點, 更沒有委託法律上所謂的代理人、輔佐人, 即使心中不平, 也表示「不主張」任何的權利能力。 那麼, 旁邊的人憑什麼嚼舌根? 他們講的話, 又代表什麼? 過去2、30年來, 台灣的民主運動讓學法律的律師界們牽著走, 過去8年來, 整個台灣律師治國, 卻更不講法治, 完全脫了法治國的根砥; 現在, 告別了律師治國的世代, 人民, 試著以法律的觀點, 約束、制衡那些想在政壇掠取「不當利益」的從政者吧! 不論藍、綠或是任何其他色彩, 也不論是今天的民進黨主席選舉, 或是兩天後的520總統就職大典。 對所有從政的人──一視同仁。 這些人, 以政治為職業, 就要有「職業道德」; 而人民, 也不要再輕信放話、流言, 主角不說話, 配角也只能說「自己的話」, 否則就是誇大、不實、栽贓、汙蔑, 在心中立一把尺, 試看看, 能不能找到心中尊敬的從政人士, 屆時, 很樂意聽到對「政治家」的推崇與讚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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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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