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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08:39:51瀏覽1075|回應0|推薦6 | |||||||||||||||||||||||||||||||||||
桃園縣102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五、桃園縣102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升本縣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辦理(客家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客家語)師資,提高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志工團 肆、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縣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二、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四、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五、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六、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桃園縣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陸、報名時間:102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00~4:00。 柒、 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並備妥以下證件,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二、報名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三、報名人數上限:100名(額滿即截止)。 四、資格審查:報名時隨即審查。 一、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2年7月1日至7月5日,共5天,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玖、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府102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局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遴聘。 四、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02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40節以上者,得視本縣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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