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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102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2013/05/31 08:39:51瀏覽1064|回應0|推薦6

桃園縣102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五、桃園縣102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升本縣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辦理(客家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客家語)師資,提高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志工團

肆、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縣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二、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四、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五、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六、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桃園縣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均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

陸、報名時間:102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00~4:00。

柒、 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並備妥以下證件,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序次 項目 繳驗證件 收存證件 備註
1

認證報名表
(貼上二吋照片)

正本 正本 報名表請事先以中文正楷或電腦
打字詳細填妥,通訊地址請填上
可收到郵件之地址。
2 委託書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正本 正本
3 國民身份證 正本驗後退還 影本
4 最高學歷證件 正本驗後退還 影本
5 身障人士證明 正本驗後退還 影本
6 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詳見認證報名表)
正本驗後退還 影本

二、報名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三、報名人數上限:100名(額滿即截止)。

四、資格審查:報名時隨即審查。
 
捌、專業培訓時間:

一、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2年7月1日至7月5日,共5天,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玖、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府102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局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遴聘。

四、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02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40節以上者,得視本縣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詳情逕連結 http://yuyuhakka.shop2000.com.tw/news/156623

( 知識學習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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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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