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企管系教授張心馨遭被退學的張姓博士生指控虛報業務費九萬多元,張心馨雖否認有虛報情形,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仍依詐欺罪嫌將她提起公訴。
張心馨獲知被起訴後,情緒非常低落。她透過校方表示,自己絕對沒有把任何一毛不該拿的錢放進口袋,無法接受被起訴。校方表示,張心馨是名好老師,去年曾獲選系上的優良導師,今年還拿到傑出研究獎。
檢方調查,張姓博士生去年被指導教授張心馨發現博士論文涉及抄襲,張後來更換另一名指導教授,但校方以違反學術倫理將他退學。
張姓博士生被退學後向台南地檢署自首,指控張心馨虛報業務費。檢方偵查起訴指出,張心馨九十五年十一月起到九十六年七月間,請張姓博士生為她購買發票,他先後十一次向某翻譯社購買發票,張心馨拿到發票後,以「業務費、提升學術用途」、「業務費、學術研究資料用途」、「業務費、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等名目請領費用,金額共九萬三千九百元。
檢察官偵訊時,張心馨表示,有請張姓博士生代請翻譯社處理十一篇英文論文的修改,並支付他修改費用。但檢察官傳訊翻譯社陳姓負責人,陳供稱張姓博士生之前曾委託該社做中翻英的工作,因沒有開立發票,事後要求補發開票,才開十一張發票給他,並收取稅金。
檢察官調查核銷費用的內容都是論文修改,非中翻英,且部分英文論文的修改,是由其他學生支付修改費用,認定張心馨涉嫌虛報業務費,將她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