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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2009/09/07 17:59:00瀏覽483|回應0|推薦11

關於人與人之間那些美好的責任......

責任,嗯。

我又再度質疑了。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人不可以自私,

事實上不但各國法律皆是如此,

我們甚至某程度的鼓勵自私。

所以所以......


很自私。我所瞧見的。任何。對。


我也懂定義下去的思想脈絡不管是否具備真實性或必要性,

價值觀與絕大部分人不同,

便會遭人視為異類,

而排斥。

甚至,

剷除異己來保有原有的物質與精神表章。

自私。


的確。

所謂的人類便是創造這些物質與精神的表象符號來維持或表示自己優越於其他物

種的地位。


但某方面來說,

這些物質與精神的表象符號使我產生盲目,

並使我莫名奇妙存在著。

我也了解,

也許這裡頭根本毫無道理可言更沒有脈絡可循。

但被這些定義體制弄得渾渾噩噩,

我感到心力交瘁。想逃。

好像是老生常談了,

其實從未想過。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

嗯嗯。

這沒存在感的東西。

跟著體制走的生物,還口口聲聲大言不慚。


我困惑了。

人如何維持其同一性?

我和過去的我截然不同。

或者說根本不需去區分過去現在未來?

然而我不想,也不要。

無解。

太多太多的為甚麼,

太多太多的自私。


總皆如此。

我在社會化歷程中學得種種的社會規範,行為方式和生活模式,

如今都要抹去並重新接受新的及必要的大眾價值與規範。


哼。

還跟我說重新學習新的角色和行為方式,便能享受有意義的新生活。

我實在不懂意義何在。

......好啦,


唉,這該算是單方面自我逃避嗎?

捫心自問——————       


我想是的,某方面來說。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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