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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明年月租費、通信費計費期合一 不影響營收認列
2010/12/24 14:31:52瀏覽308|回應0|推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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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明年月租費、通信費計費期合一 
不影響營收認列
 

中華電23日宣佈,計畫自100年元月起調整帳單「月租費計費期間」與「通信費計費期間」為一致,通信費計費期間及繳費期限不變更,方便客戶更易進行帳單管理,中華電說,這次調整對財務或業務運作無重大影響。

中華電說,在電信服務與資費方案多元發展下,為使客戶更清楚瞭解帳單的計費內容與呈現方式,自100年元月起將調整帳單「月租費計費期間」與「通信費計費期間」為一致,通信費計費期間及繳費期限則維持不變。調整後的帳單計費期間與列帳方式更清楚易懂,方便客戶更易進行帳單管理。

中華電表示,帳單早期參考國外電信公司收費制度,分為6個計費週期(梯次)出帳,每個計費週期的計算方式,月租費依帳單月份當月收取,通信費則按照各個計費週期起迄日期計收。

近年來中華電信為提供客戶更優質且便利的服務,開始著手帳單服務精進,由於客戶數眾多以及因應數位匯流趨勢業務種類日益多元,中華電逐步推動帳單服務精進工作,包括帳單合併、帳單彙寄、提倡電子帳單等,自100年元月起則進一步將月租費與通信費計費期間調整一致,使帳單資訊更清楚易懂。

目前中華電帳單月租費計費期間為帳單月份1日至月底,通信費計費期間則按照各個計費起迄日期計收,100年元月調整後,月租費與通信費計費期間將調整為一致。若客戶選擇「月租費可扣抵通信費」類型的費率,便可用同一帳單週期內收取的月租費來抵扣通信費。

中華電表示,這次調整對財務或業務的運作無重大影響。中華電月租費依權責基礎估列,不影響營收認列。100年度因月租費延後一個月收取,使全年平均應收帳款餘額增加約60餘億元,利息收入減少造成稅後盈餘減少約2600萬餘元,依100年度減資後股數計算,對每股稅後盈餘無重大影響。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 中華電明年月租費、通信費計費期合一 不影響營收認列 | 財經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23/320-2676221.htm#ixzz190YOTGwM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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