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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愛滋器官捐贈裡的醫病關係
2011/10/07 11:52:30瀏覽197|回應0|推薦1
柯醫師動怒了 (http://www.nownews.com/2011/10/05/91-2747236.htm), 在我開始評論整件事之前, 我想到廖玉蕙寫的另一篇文章, 多次詢問的必要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6620027.shtml).  愛滋器官捐贈的憾事會發生, 現在可以知道的是協調師與對口的醫師口頭上溝通有誤. 而從頭到尾確認的動作也就這麼一回, 才導致這次事件. 但是在廖女士的文章裡所呈現的是完全不同的場景, 看一個診至少要被問個六七次相同的問題. 平平是醫院, 怎麼差這麼多?

兩件事情所呈現的共同點, 就是沒人把書面當一回事. 沒人看報告, 於是每個人都要問一次同一組問題. 雖然說再次重覆的確有其必要性, 但是如果書面真的不重要, 那還需要寫它做什麼呢? 如果書面不能做為依據, 政府的公文是否也應當視為廢紙, 不得當真. 真有錯誤時辦事人員可以不為所蓋的章負責?

如果不是? 那麼柯醫師就應該靜下心來思索這個問題. 最終要負責的, 不就是應該看病歷的那個人? 若非如此, 任何一個醫療糾紛都可賴上制度的問題. 而事實上是在現行的健保體系下醫生超量看診, 也是制度的問題. 醫生要是出了錯, 難不成終歸一句制度問題?

醫生或許不好當, 但是病人今後十幾二十年都得和愛滋病毒生活在一起. 那種身理心理上的壓力, 誰能負責? 誰真能負責? 這才是版面上所聽不到的聲音. 柯醫師可以抱怨, 身上有愛滋器官的人向誰抱怨? 向家人? 愛人? 還是同事? 老闆? 這些人一開口旁人沒快閃就不錯了, 還有誰會去聽他們說什麼?

發生這樣的事, 沒有人心理好受. 但是制度不可以被當做一切的救贖, 不良的習慣也不可被視為理所當然. 醫生是人, 不是神, 我們都應謹記這點. 若是存著 "我都已經這麼..." 的心態, 還不如多想想這件事裡還有更不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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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ijenc&aid=571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