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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05:24:48瀏覽506|回應3|推薦0 | |
The other day Bob showed me some materials talking about cultural property. As it is helpful for us to know it when doing tour guide job, we repeat its contents herewith:
文化資產
分類:〔文化資產〕 > 〔文化資產〕 > 〔總論〕
(1982年~)
依據2005年2月修正公布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以及2006年3月修正發布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文化資產」係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資產,包括以下的7類9種:(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二)遺址;(三)文化景觀;(四)傳統藝術;(五)民俗及有關文物;(六)古物;(七)自然地景。
「古蹟」及「歷史建築」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聚落」為具有歷史風貌或地域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括:原住民部落、荷西時期街區、漢人街庄、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時期移民村、近代宿舍及眷村等。
「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包括:文化遺物、自然遺物、以及遺跡。
「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聯之環境。
「傳統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
「民俗及有關文物」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信仰、節慶及相關文物。
「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
「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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