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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城市 如何產生
2009/09/30 06:46:08瀏覽5534|回應0|推薦3
2016年夏季奧運在哪個城市舉行,將由近百名國際奧會委員投票決定,最多經過三輪投票,即可在台北時間本周六凌晨零時30分到1點間分出高下。

投票採電子投票,出席委員秘密按下中意城市後,結果即傳到終端機上,馬上列印結果交由大會宣布,如以最多投三輪計,30分鐘就可知道結果。

目前有106位委員,扣除國際奧會主席羅格與四個候選城市國家委員(日本兩席、巴西兩席、美國兩席、西班牙一席)共八位委員依「慣例」不進行投票外,如投票當天出席率百分之百,將有98張有效票。

在四個城市輪流上台做完最後陳述後,隨即舉行投票,若以98張有效票來計算,如果第一輪投票有某一個城市得票過半(50票),這個城市就取得承辦權;如果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得票過半,就先淘汰掉得票最低的城市。

依序,第二輪起就剩三個城市角逐,如果進行到第三輪投票、即只剩最後兩個城市競爭時,就以得票「絕對多數」的城市出線。

2005年年會投票決定倫敦出線拿下2012年奧運承辦權,當年有倫敦、巴黎、紐約、莫斯科、馬德里角逐,投到第四輪倫敦才以54:50打敗巴黎。

再早一屆,2001年投票時,有北京、大阪、巴黎、多倫多、伊斯坦堡角逐,第一輪大阪出局,第二輪北京就以56票(52票過半)的絕對優勢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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