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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22:52:09瀏覽1035|回應1|推薦4 | |
轉貼自: http://tw.myblog.yahoo.com/jw!saVaz7SRCRatldL8xDN7sQA-/article?mid=1206 車牌號碼:LBG148 出沒地點:嘉義縣鄰近嘉義市的交界鄉鎮 這是一位自稱受雇於嘉義縣政府捕狗大隊的人士(據說有人有看過他穿著環保局的背心), 他說:他幫環保局抓一隻狗他們會給他1000元(可能嗎?若是真的.不就是該單位同仁不盡職守.請人代勞)但因為他不忍心牠們被安樂死,因此轉而來
幼犬一隻100元.母成犬價格比較好所以一隻要300元, 天ㄚ~這是什麼狀況.天地顛倒了.... 但經過我們求證相關單位:1.根本沒這編制.更別說有這個人. 2.其執勤時並非騎乘機車也非該穿著. 實際狀況:1.疑似虐狗事件...路上亂捉.然後關在某個鐵皮屋.(沒讓狗ㄦ進食) 2.賺錢...代收人家欲棄養的犬隻並收取費用.再轉而至保護團體利用其惻隱之心強迫購買.
請大家提供意見予本會,面對這種光明正大的惡劣人物,我们該怎麼處置??? 假設:報警或通報相關單位:有人會理嗎?又會理到什麼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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