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盜妖孽罵小偷!
⊙胡文輝
台北市長馬英九「新春開罵」,他以「小偷現行犯」比喻三二○和平公投,這項比喻不倫不類,對公投橫加罪名,以污名化公投,但污人卻反而自污,辱人反而自取其辱!
中國有句話,「反常」即為「妖」,民主是普世價值,公投是民主之常,反公投即是反民主之常的妖孽。
馬英九反公投攻勢不可謂不凌厲,用詞不可謂不毒,引發政壇新春一陣罵戰,但馬英九的反對公投,只是延續上次將公投比喻為「文革」的錯誤,再次自曝其「反常」心態!
陳水扁總統發動三二○和平公投,是依公投法第十七條,就法律面言,是否適法,應由大法官會議解釋,不是馬英九一人可以獨斷獨裁的,就政治面,可以在總統大選辯論,但辯論的主角應是陳水扁與連戰,而非由馬英九謾罵搶鋒頭!
馬英九的三二○公投現行犯說,主要依據
一>是台灣現在不是緊急情況,辦公投就是違法,
二>是應交「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
這兩項論點的第一點明顯犯了「違憲獨斷」的錯誤,第二點的錯誤在於眼中只有阻撓杯葛公投,心中毫無「國民主權」理念。
再以台灣的民主進程,檢視馬英九角色,
1.國會全面改選,他與當年萬年國會的「老賊」一起站在人民的反對面;
2.總統直選,他站在「委任」的反直選面,
3.這次公投之爭,他又站在反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一方。
民主進程是一面照妖鏡,馬市長在罵人為小偷現行犯之時,何不先照照鏡子?歷史之鏡照見,真正竊取人民權利的,正是那夥反民主的妖孽、搶走國民主權的大盜!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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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7/28 下午 08: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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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毅
讀建中高二那年,由別班轉來了一位「新」生,他的名字叫馬英九,起先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可以轉班,一直到後來,同學們說,馬英九原來那班的數學老師把馬英九的數學打不及格的分數,他的爸爸當時是國民黨的大官,就要建中校長把馬英九轉到我們班上來。
若想想當年情況,學生那有如此特權?
把老師給「當」掉了,別人不能,馬英九能,因為他有一位有權有勢的爸爸,法律規定由他決定,校長也只有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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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4/1/29 上午 08: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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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馬英九學游泳,他打算在中秋節到日月潭參加萬人游泳,因此他率著他當市長的市府團隊到碧潭游泳,
左陪的市府團隊, 右陪的是香港小姐, 後面跟著的是一隊救生艇,
在碧潭中暢游得好快活,俊男美女上了媒體的頭條,只是碧潭畔高高立著「水深危險,不准游泳,違者送辦」。
別人下水游泳是違者送辦,是「現行犯」抓到就送到警察局,那馬市長和這群鶯鶯燕燕共游碧潭是否是違法的「現行犯」?
又是一件別人做了犯法,他做了就行,他難道是以市長身分去考察碧潭水質?
徐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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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4/1/29 上午 08: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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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沒錯 |
回應日期:2004/1/29 上午 1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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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討論區 不是轉貼站 如果您自己沒有自己的想法就請安靜地看 不要老是把其他網站看到的文章一股腦地往這兒轉貼
這樣的轉貼我只覺得 1.您沒打字的誠意 2.您沒有自己的思考能力 3.您不尊重這版上所有人上網的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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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4/1/29 下午 1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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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喜歡
可以不要看
沒人強迫你看
你不喜歡的,不代表別人就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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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4/1/29 下午 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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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馬英九日前將公投比喻成現行犯與小偷說,謝長廷則認為就法論法這是解釋過度、批評過當,他並以台大法律系學長建議馬英九發言應該要精確,
一、現行犯說,是有意無意唆使人民對此採取行動,對國家元首作如此嚴厲的指控,立委發言失當都要道歉,馬英九講如此重的話應該要向全民道歉,
二、馬英九的發言造成全體公務員的困擾,因為配合辦理320公投就是共犯,不配合辦理又違法,身為公務員的行政首長帶頭傳播這項效果,是否有考慮其嚴重後果。
馬英九聽後則僅回答新年快樂,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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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4/1/29 下午 06: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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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小馬哥變成宋A錢的接班人啦 學會了他的獨門絕技 「牛頭不對馬嘴」回答法 |
回應日期:2004/1/31 下午 0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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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討論區不是轉貼站》????????
What????????
須不須要學那東森爛鳥站,指定哪些人才能進來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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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4/1/31 下午 11: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