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車輛怠速運轉明年元旦正式取締,將罰新台幣5,000~10,000元 | 我也是台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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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7月起執行反車輛怠速運轉政策,宣導期半年,明年元旦正式取締,民眾遭勸導仍不改善將罰新台幣5,000~10,000元。 嘉義市環境保護局表示,根據國外資料顯示,一輛汽油車若每天減少惰轉30分鐘,每年可節省汽油640公升,省下約17,000元的油資,也可減少大量空氣污染物,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3.4公斤、一氧化碳54.8公斤,氮氧化物1公斤,二氧化碳1.4公噸。柴油車部分,每年可節省柴油460公升,省下油資1萬元,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2.3公斤、一氧化碳17.2公斤、氮氧化物10.2公斤,二氧化碳1.2公噸。 在機車方面,機車排放廢氣中法規管制的主要污染物 為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其中一氧化碳為無色、無臭但污染濃度高且最具毒性氣體,碳氫化合物低濃度時會對呼吸系統產生刺激,高濃度時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還會產生光化學反應產生臭氧、甲醛、過氧硝酸乙醯酯(PAN)等使人體不適。因此,就環境保護來說節省能源消耗(省油)及減少空氣污染,推廣汽機車停車熄火具有正面意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初期研擬在公私立停車場、暫停區、裝卸貨區及道路等為主要取締地點,第1次開立勸導單,第2次告發處分,罰款5千至10萬元。另將訂定例外條款,如執行公務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冷凍車、SNG車等須持續運轉才能維持功能的車輛、公車、校車上下車期間、交通壅塞或等待紅綠燈、室外溫度高於30℃及低於10℃時、保養或維修中車輛等不受限制。嘉義市環境保護局已將執行建議及困難提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考,並將於公告後加強政策宣導,以免民眾不瞭解而造成執行上的困擾。
| 發表日期:2007/5/14 下午 03:12:00 | | 實際上是否可行 不如從改善道路的車流動線開始 | 回應日期:2007/5/14 下午 09: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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