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告法官妻子通姦生女 獲賠170多萬 【2005/08/29 19:01 報導 】
一名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因為不滿法官妻子紅杏出牆,還和外遇對象生下一女,於是提起民事官司求償,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可以獲得新台幣170多萬元的慰撫金等費用。(陳鳳如報導) 原告在起訴時指出,他原本和當法官的太太婚後育有一女,不過,太太和研究所同學、當時在台北地院擔任法官的張姓男子,疑似發生婚外情,後來,原告把女兒和張姓法官的DNA檢體送請比對之後,更赫然發現,女兒竟然是太太和張姓法官所生的,因此,憤而提告,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雖然被告和原告的太太是在國外發生性關係,不過,在民事上還是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t): 至於,被告遭自訴通姦罪的部分,由於被告通姦地點是在國外,通姦罪又是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因此,依刑法規定,無法追究刑責,被告因此獲判無罪。
|
發表日期:2005/8/29 下午 08:33:00 |
|
無人回覆!? |
回應日期:2005/8/30 下午 03:45:00 |
|
身為執法人竟然知法犯法, 應該卸除他們法官資格~ |
回應日期:2005/9/1 上午 08:13:00 |
|
此篇無人回覆我能諒解...
不小心就可能挨告喔!!
措辭要小心=很累!!
|
回應日期:2005/9/1 下午 02: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