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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0 01:11:49瀏覽1493|回應0|推薦7 | |
溫泉法實施近四年半, 第一面頒發給民間業者的溫泉標章11月9日頒給了苗栗縣泰安溫泉區的「錦水溫泉飯店」。 台灣自民國92年7月實施「溫泉法」,至今只有4家業者提出溫泉標章申請。 交通部觀光局說,「溫泉法」的緩衝期是七年,業者如果無法在民國99年7月前取得通過審查溫泉標章,將不得再經營溫泉服務。
觀光局表示,溫泉標章代表飯店提供的溫泉不是「泡粉」熱水,是「真」溫泉,泉質有保障,且各縣市衛生單位也將每一到兩周,定期及不定期檢測水質,確保溫 泉水質;取得溫泉標章的旅館, 土地及建物也是合法且安全。
今年5月,宜蘭縣湯圍溝公園取得交通部觀光局頒發的全國首面公部門溫泉標章,錦水飯店的則是民間業者第一面溫泉標章。 觀光局說,錦水溫泉飯店是國內首位推動「台灣溫泉保養地」的業者, 投資百萬 台幣購置智慧型溫泉循環淨化自我診斷系統,不僅有水質淨化設備,也有完善的自我診斷管理制度,可扭轉消費者對於溫泉水質循環使用「不乾淨、不衛生」的負面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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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