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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可先以「分家」方式處理
2015/09/06 22:20:50瀏覽208|回應0|推薦5

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可先以「分家」方式處理

父母健在,

子女縱使簽繼承權拋棄同意書也無效力。

唯一方法,

就是父母事先處分財產,

分配給其他子女,

或是以立遺囑的方式分配財產,

但遺囑方式分配財產,

有特留分之法律問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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