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南山 老蓋仙二 zack 亞各 pearl
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可先以「分家」方式處理
父母健在,
子女縱使簽繼承權拋棄同意書也無效力。
唯一方法,
就是父母事先處分財產,
分配給其他子女,
或是以立遺囑的方式分配財產,
但遺囑方式分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