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南山
子女拒顧老父母/ 恐喪財產繼承權
1.喪失繼承權﹕
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會喪失繼承權。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
2.不扶養父母致父母生活陷入困難,也可能觸犯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且會被加重其刑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