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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10:09:15瀏覽50|回應0|推薦0 | |
大陸從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網路安全法》,除了宣示大陸擁有「網路主權」外,對於過去的網路審查、資訊安全與資訊境內化,都有了清楚規定。但是法制化以後的資訊流動也遭到外界的批評,特別是想進入大陸市場的外商企業,更是像對他們設置了障礙,外界對於這部法律存在著諸多疑慮。 在20世紀末網路初興的年代,大陸對於資訊安全的防範體系,就已經特別重視,其中包括:一、權限安全,即限定某個網路哪些人能去;二、資訊本身的安全,即資訊保密性、完整性、資訊來源與去向的可靠性;三、系統安全,即防範駭客入侵網路系統、癱瘓網路或在網路上傳播病毒。 外國企業心存顧慮 而綜觀這部法律的重點,大致可分為6項:1、網路產品及服務不得出售使用者資訊。2、嚴厲打擊網路詐騙。3、明確規範「網路實名制」。4、保護關鍵訊息的基礎設施。5、懲治攻擊破壞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的大陸境外組織和個人。6、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訊管制。 從這些重點來看,這部《網安法》有它進步的地方,例如第1、2點即為了防堵網路詐騙問題。大陸過去的網路服務蓬勃發展,每項服務都會收取使用者的身分資料,如名字、電話、地址,但也有許多服務會為了賺錢轉售使用者的資訊,或因為網站資安防護不足,而使得使用者資訊外流,衍生出嚴重的網路詐騙。 但是作為大陸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安法》也有許多讓外界擔憂之處。例如,這部法律被批評是故步自封、走創新回頭路、建立網路貿易壁壘行為。而大陸過去因為「管制得少」而蓬勃發展的網路產業,日後也可能因為此法而綁手綁腳,其他外國網路企業更不敢踏上中國土地。 其中,尤以實名制、斷網、加強資訊安全防護,大陸要求外國企業將數據儲存在中國境內這些條款明文入法,則讓事情顯得較少轉圜餘地,例如一些想作大陸生意的網路企業,若真要登陸,就必須把資料儲存在中國境內,並且讓中國政府得以檢視,而且此後也必須要求使用者完全實名制才得以讓使用者註冊。 給予正面看待評價 為了消除外界的疑慮,大陸對此特別說明,關於資料境內留存和出境評估的規定,不是要阻止資料跨境流動與限制國際貿易,當今資料跨境流動已成經濟全球化的前提,也是大陸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必要條件,大陸願意同各國就此問題開展交流合作,共同促進資料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動。 至於對網路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審查,其目的是要提高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達到可控水準,以防範供應鏈的安全風險。尤其是安全檢查並不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審查也不會歧視國外技術和產品,不會限制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相反的,安全審查會提高消費者對使用產品的信心,擴大企業市場空間。 由此可見,實施《網安法》重在加強網路安全與風險控管,建立市場秩序,尤其是大陸已是網路使用的大國,人民生活幾乎都已經無法離開網路,如果使用風險太大,損失的不僅是一般網路消費大眾,連網路企業也無法迴避風險。所以對於大陸實施的《網安法》,對於建立網路市場秩序,應該還是給予正面看待比較合理。 (本文刊登於旺報,2017.6.2,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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