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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09:45:28瀏覽228|回應1|推薦11 | |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一定要看)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 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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