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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23:23:29瀏覽186|回應0|推薦1 | |
曾幾何時,台灣三大都會區的汽車停車格正逐漸~逐漸佈滿道路兩邊的慢車道, 無形中也逐漸~逐漸的剝奪行人、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的道路使用權, 而且情況有愈演愈烈、每下愈況一發不可收拾之勢, 其目的僅只為了滿足政府區區微不足道的稅收,來挽救亟亟可危的財政赤字, 殊不知它對行人、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所造成的生命威脅卻有多大! 試想一條來回双向四線道的道路,中間兩線道屬於汽車行駛的快車道, 如果道路兩旁最外側的慢車道被汽車停車格佔據, 再加上台灣汽車的駕駛座設在汽車的左邊 【與歐美國家汽車駕駛座大都設在右邊截然不同】, 一旦汽車駕駛人在慢車道的汽車停車格停好車, 如一個不留神打開車門更,此時【快慢車道間已無間隙】, 一旦遇上急駛而來的機車為閃避而駛往快車道, 卻遭到隨後而來的汽車輾 斃,【此時責任誰屬】, 不言可喻當然是當初誰主張在慢車道設立汽車停車格的始作俑者【政府】, 歷年來因此種原因而發生的車禍,多的不勝數, 既沒看到媒體報導, 也不見政府官方針對【 快慢車道間已無間隙而發生的車禍的統計數字】, 也從不見此種類型車禍的國賠案例, 倒是酒醉開車肇事釀成車禍,天天佔據媒體版面, 而罰鍰,判刑卻見節節攀升。 要知道 行人、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每年都有繳過綜合所的稅 及其它政府一切必要稅收,如今卻無端被剝奪道路的使用權, 普查台灣三大都會區從未看到一條完整的行人步行道【從捷運出口到自己家門口】 中間要不就被騎樓下的路霸擋住,要不就是被路邊地汽車停車格擋住, 沿路得步行只能用【相當不順暢】來形容, 更別說機車騎士、腳踏車騎士、原來使用的慢車道道路使用權, 因慢車道的汽車停車格不合理的佔用,日益委縮, 而因此政府不當作為造成的車禍受害人是否應申請國賠,請大法官做出合理解釋! 為降低地球的溫度以免造成海平面的上升,【節 能 減 碳】已是目前一股世界潮流,整個政府的政令宣導,三令五申除了【節 能 減 碳】,還是【節 能 減 碳】, 天天喊,日日喊,到如今仔細一想,原來是喊假的, 要知道台灣的石油進口百分之一百來自海外,能源無法自給自足, 政府一邊喊【節 能 減 碳】,卻一邊廣設慢車道的汽車停車格, 豈不自打嘴巴,威信掃地,豈不與世界潮流【節 能 減 碳】相互牴觸, 學學北歐丹麥的哥本哈根城市是如何廣設自行車道 等等節 能 減 碳措施不一而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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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