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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18:41:38瀏覽197|回應0|推薦2 | |
主辦: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文學獎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注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email、參賽篇名,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即日起開始。 截止:2011年7月4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11年9月16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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