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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21:07:12瀏覽523|回應0|推薦5 | |
節錄:【為了讓資訊科技發達的我國,也不會與電腦鑑識這個時代潮流脫節,經過努力整理當時各國的書籍與文獻,確保刑案現場電腦物證的原貌與鑑定結果的完整性,使電子證據具備證據能力,提高證據證明力,作為法院審理犯罪案件的參考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歷經多次的修正,已逐漸朝向當事人進行主義發展,未來任何證據將受到承審法官與他造當事人更為嚴苛的檢驗,數位證據具有易變更的特性,容易受到質疑,因此電腦鑑識的研究有其必要性。 】 對於數位證據查了一下,好像蠻多人寫的,對於數位證據,還一直處於學者階段,見鬼了,做研究,研究就能普及社會大眾喔,見鬼啦!學者的研究只在於專業一方,相對來說,如果社會大眾一旦發生事故想要尋找法條時,這個研究恐怕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所以說資訊化的年代裡,我們需要一些普及化的數位證據解說和電腦鑑識解說,因為社會大眾對於這類資訊往往過於難尋,或者即使找到了,也不知道怎麼去了解的數位證據法條。電腦鑑識和數位證據在今天資訊時代裡,是每一個會玩電腦的人應該必備的常識,但是這些法律常識卻封鎖在有志之士的腦袋裡。 無意間搜查到這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 看了一下作者簡介,以作者豐厚的法學常識來說,很可惜墮入了出版市場的泥悼裡。 擁有高學歷高知識的法學位的作者,在充滿飽和的國家考試市場裡打轉,終有一天會被湮滅,我真搞不懂,是出版社還是作者自己的意思,數位證據在整個市場裡,還是有發展的空間至少在社會大眾的生活裡。 因為各行各業都需要且用到電腦鑑識和數位證據來保障自己,查了數位證據相關的書,多半處於專業方面的書籍,社會大眾需要的不只是專業,而是一本專業與實用的數位證據和電腦鑑識,作者出了這一本圖解數位證據之後,就沒下文了,不知道是出版社的因素還是作者黔驢技窮了,只是頂尖高科技法學學位又是出版多本法律專書的作者,不應該只是這樣的。 我寫過一篇:出版業的圖解迷思,不是所有的圖解書都不可取,但也不是所有的書都能用圖解。法律數位證據正是需要圖解的時候為什麼不去做,但是這也牽涉到專業與解析的領域,社會大眾要的不是一本拚湊的圖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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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