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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 01:36:48瀏覽969|回應0|推薦8 | |
對於:文建會研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出爐,確定提出每人每年新台幣1萬2000元文創支出消費可抵稅的優惠。我只能用八個字形容:【利益甚佳;失去效益。】 文化活動不是鼓勵消費就能獲得滿足,文化創意也不是用金錢衡量,如果一個國家窮到連文化產業都要用錢去鼓勵人民才會去欣賞,真得很悲哀,人民生活中除了拼命賺錢去滿足所需要的還能做什麼?在上位者認為人民生活困乏是因為文化活動不足,所以才需要鼓勵去欣賞文化創意產業。 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沒有太多的資訊讓人們了解文化是什東西?代表台灣的文化是什麼?一個國家沒有文化等於沒有生活,埋沒在經濟的旋渦裡,在金錢的追逐遊戲中遊戲,舉例來說吧!電影的開發,我記得沒錯,台灣有很多紀錄片導演真真實實的在紀錄台灣人的生活故事,這些生活故事卻不被看好,認為台灣人的生活是低等的,不上檯面的,反而是一些在國外拍攝的電影在媒體的穿鑿附會中變成高級電影,台灣就在這些所謂的高級外國電影中慢慢消失自己的文化生活。諸不見一部描寫印度貧民窟的百萬富翁的故事在國際上一舉成名,登上奧斯卡獎,如果當初沒有導演的堅持,片商的堅持,在拜金主義的資本社會,這部毫無知名度的演員,如何和奧斯卡眾家星光閃閃的大導演電影相媲美! 與其發文化消費劵,不如鼓勵人民培養文化欣賞力,要培養文化欣賞力就必須從各行業開始改造,首先,媒體最重要,在目前各家電視媒體中重複性的節目多得不甚其擾,鼓勵電視傳播訊息,不管是國營文化事業還是民間文化產業,從電視教育開始培育從業人員的文化知識進而教育民眾文化的欣賞力,才是根本提升文化產業之道,否則,只是消費劵的替代,當文化消費劵用完了,欣賞文化的能力又回歸零點,整個社會的文化產業只嗅到一股金錢銅臭相依偎的文化活動。 除了電影,還有什麼? 上述電影,文學,戲劇,音樂,迷漫一個星光燦爛的明星勝過默默創造的小人物,適當今台灣社會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通病,我們不能鼓勵人人都能欣賞各種文化選項,至少該有讓這些文化選項得到部分認同,外在的環境永遠勝過內在的環境,內在的薰陶永遠不如外在的強勢,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不是沒有,只是當局不重視,沉迷在金錢是萬能的遊戲中,國家的文化當然衰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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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