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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養大後卻嫁別人 反過來與「未婚夫」爭財產
2019/02/18 05:51:38瀏覽92|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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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徐姓婦人,55年前被領養為「童養媳」,並因此自幼就生活在養父家,未料成年後,「未婚夫」與別人結婚,而徐婦也另嫁他人,與「未婚夫」成為兄妹,並因此在養父母過世後,因繼承問題,與「未婚夫」以及其姐妹爭奪遺產。

《聯合報》報導,徐婦以自幼「被養父收養」,向法院訴請繼承權存在。法院審理時,徐姓婦人的「哥哥」表示,父母當初收養徐婦並非是收養意思,而是因準備結婚,且當年民法已實施,父母在世時沒有訂收養契約,也沒有辦理認可收養,認為雙方頂多是「姻親關係」,主張徐婦沒有繼承權。

法官審理後,認為徐女被當童養媳時民法已實施,但雙方卻沒有收養契約,也沒有經過法院認可,即使自幼即同居,也無法認定發生收養效力與身份上的效果,判決徐女沒有繼承權。

(中時電子報)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16002928-260402沛納海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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