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收費金額
救護車
1.基本額新臺幣600元(行駛五公里內者)。
2.超過五公里者,每公里之收費額以新臺幣40元計算。
3.過橋過路費按往返實際金額收費。
4.隨車使用藥材,按公、私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醫
護
人
員
費
用
醫師
醫師費每小時以新臺幣1500元。
護士
護理人員費每小時以新臺幣600元。
初級救護技術員(EMTⅠ)
初級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以新臺幣400元。
中級救護技術員(EMTⅡ)
中級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以新臺幣500元。
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每小時以新臺幣600元。
說明
1.醫護人員費用,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2.未具救護技術員身分,不得執行救護車業務(即不可收費)。
3.救護技術員應隨身攜帶證照備查,證照過期者亦不得收費。
4.病人已送達醫院或家中,因醫院、病人或家屬要求救護車等候,救護車公司可依上列「醫護人員費用」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