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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02 22:50:34瀏覽1110|回應0|推薦0 | |
嬰魂 作者:血玫瑰 出版社:明日工作室 無間系列 上市日期:2010年3月3日 讀恐怖小說心得: 讀完這本恐怖小說後,我發現它含有教育意味在。 怎樣的教育意味呢? 那就是不能隨意抹殺掉一個小生命。 這本小說的作者認為嬰兒成形時,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不管我們的想法如何,都應該有著活下去的權利。 然而現在的年輕人,未成年懷孕的少女非常的多, 墮胎的做法非常普遍, 對她們來說墮胎可能沒什麼…… 大家有沒有想過? 那些小小生命還沒有來到這個世界就得要下地獄去, 或許它們沒有思考的能力,也不懂什麼叫做死亡。 但是,那些小小的靈魂會長大。 長大了,會思考了。 也懂得什麼叫做死亡…… 當那些靈魂知道自己為何會困在地獄時, 它們可能會開始憎恨那些不承認它們存在的大人。 然後做出令我們措手不及的報復行動, 那或許就是墮胎後得來的報應。 或者是有心人士操縱那些無知嬰靈, 命令它們對那些不尊重小生命的人伸出魔爪。 尤其是曾經墮過胎的女生…… ※我不是在嚇唬妳們,也不是要妳們真的去嘗試; 那可能只是還沒有發生在妳自己的身上。 ※要記住報應報應……早報晚報,不是不報;而是時候未到! 噢,對了! 補充一下,這是在《雅虎知識+》找到有關嬰靈的資料: 嬰靈分為四種: 沒有緣不會到你家裏來,記住這句話。 報恩嬰靈:他要是報恩來的,這是孝子賢孫,你把他殺掉,恩就變成怨、變成仇,這個事情就麻煩 報怨嬰靈:如果是報怨來的,怨上再加怨,下一次再碰到的時候,你的麻煩就大了 討債嬰靈:討債的來,你把他殺掉,不但你欠債,還欠他命 還債嬰靈:還債來的,他是好意來還,你把他殺掉,都變成了冤仇 墮胎與流產有沒有報應? 因果通三世,以後冤冤相報,沒完沒了。這些話現在年輕人不相信, 不管你相不相信,嬰靈存在,這是事實真相;不是說你不相信嬰靈,就沒有報應。你相信有報應, 不相信還是有報應,報應逃不掉。佛家常講「萬法皆空,因果不空」,因果的迴圈不空、因果的相續不空、因果的轉變不空,這是事實真相墮胎與流產後, 嬰靈讓你身體老是出問題嗎? 墮胎與流產,大部份會造成嬰靈(殘靈)纏身,纏身嬰靈大多數會障礙母親身體, 例如:子宮、腰部、腿部疼痛、經痛(月經不順)、輸卵管不通、不孕症…等疾病,至於家運方面受其影響應該不大。 還有,這個也是從《雅虎知識+》找到的: 嬰靈,是近年台灣佛教界的新話題。有人說:墮胎的罪業極重, 嬰靈會纏繞生母,使母親晝夜心神不寧,甚至全家不安。嬰靈非超度不可,如要超度,可到他的寺院去,代為超脫。 有人說:這不是佛法,無非妖言惑眾,設法歛財。我不想斷人的財路,因為形形色色的財神法多著呢!這裏,只是依佛法來論究一番。 嬰靈纏繞母親等,是不合佛法的。超度嬰靈者所根據的經典-『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 是我國歷代的『經錄』,『藏經』所沒有的。近代日本人編輯的『續藏經』,才出現這部經,這是可疑的。 什麼是「五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這是窮凶極惡的重罪,要墮無間地獄的。這樣的五逆罪,可說是一切經所同的。 但該經的五罪,除去殺阿羅漢,而改為墮胎是無間重罪,這可論定為後人(可能為日本人)偽造的。嬰靈會不會纏擾母親,依佛法是不會的。 胎兒夭死了,或生人間、天上,或墮惡趣,依胎兒過去生中的善惡業力而決定。墮胎而死的胎兒,還不會引起怨恨報復的敵意,怎麼會纏擾母親,使母親日夜心神不寧? 然而墮胎的母親,可能會出現嬰靈纏擾的情形,那是由於做母親的,對墮胎有罪惡感,內心深處總覺得對不住親生的骨肉而引起的。 我從前看過一篇故事(書名早已忘了):甲與乙是好朋友,合資到外地去販賣,獲利相當豐碩。在歸途中,甲起了歹意。在住宿無主破屋的那天晚上,甲把乙殺了, 破屋也放火燒了,自己帶著全部金銀,趕著上路返家。但回家後,每晚夢見乙來索命,纏擾不休,於是到處求神拜佛,作功德超薦,但總是陰魂不散,時常出現, 有時白天也聽到乙的聲音。半年下來,錢快用完了,甲的身體已困頓不堪,奄奄一息。一天上午,乙忽然走進來,甲嚇得昏了過去。原來那天晚上,附近的鄉人見破屋起火, 趕來救火,也把被殺而沒有死的乙救了。乙以為是盜賊所傷,怕甲也遭了毒手,所以在身體療養復原後,來甲家報告不幸的消息。等甲醒來,才明白了事實。不過錢已用完了, 甲弄得瘦骨支離,乙又沒有死,這件事就算了。在這一故事中,乙並沒有死,那害得甲身心不寧,半死不活,每晚來纏繞的乙的鬼魂,是那裏來的呢?這是甲的內心負 疚,是甲自心所現的(屠宰者臨死,有見無數豬羊來索命的,也是如此)。墮胎而感到嬰靈纏擾不休,也就是這樣。胎兒早已在他處託生,那裏會來糾纏呢! 嬰靈的纏繞雖是虛妄的,但墮胎的罪惡卻是真實的。在殺戒中,殺「人及似人」,都是重的殺罪,「似人」就是沒完具人形的胎兒。雖還沒有出生,或沒有完具人形, 但胎兒的生命,與誕生的人是沒有差別的。世間的習俗與國法,也許有合法的墮胎,但在佛法,這是極重的罪惡。世間事,有些是難以理解的。如兩性交合, 實際上是為了種族的延續,不是為了欲樂。動物的兩性交合,多數是有時間性的。也許人類進步了,在種族的延續要求下,發展為情愛,有的「旦旦而伐」, 似乎還不能滿足。現代的人類更進步了,進步到「戀愛至上」,人有滿足性交欲樂的權利;進步到要戀愛、要性交,不要負生男育女的義務。進步的人類哪! 進步到違反自然法則,自然怕真要向人類低頭了! 還是乖乖把孩子生下來的好啊……(喝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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