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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1 10:51:28瀏覽739|回應0|推薦2 | |
個人海外所得台明年起課稅 記者羅兩莎台北19日電September 19, 2009 12:00 AM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台灣財政部宣布,明年起台灣民眾個人海外所得正式課稅。2011年申報2010年所得時,海外所得須納入所得課稅。但官員強調,除了將納稅人條件限定為符合最低稅負條件(即基本所得額須逾600萬元台幣,約18萬5100美元),還需符合其他要件,海外所得才會被課稅,應不致衝擊資金回流。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說,四項條件包括:海外所得逾100萬元台幣 (約3萬美元);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台幣;基本稅額(依照最低稅負算出的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依照綜合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稅額),以及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符合這些條件,海外所得才納入所得課稅。 舉例來說,倘若海外所得為350萬台幣 (約10萬8000美元)、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台幣(約6萬2000美元),因此基本所得額為550萬元台幣,因基本所得額低於600萬台幣,海外所得不用課稅。 但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台幣,而海外所得逾100萬元台幣,這100萬元台幣的海外所得就要課稅。 財政部說,未來將比較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額,採較高金額課稅。此外,納稅人若在海外已繳稅,亦可按比率扣抵。張盛和認為,海外所得課稅衝擊層面有限。 目前台灣民眾持有海外基金逾1兆4000億元台幣,明年起海外所得要課稅,銀行業者擔心投資人為規避課稅,年底前可能引爆海外基金贖回潮。 但財政部強調,2010年以前投資的海外基金所得不用課稅,2010年以後贖回者,也會先減除申購成本和手續費後,計算所得。 財政部指出,今年底以前申購的境外基金,若原始取得成本低於今年底淨值,得以交易當天的淨值作為基金的申購成本。 海外逃稅大赦延期善用親友贈與免稅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September 22, 2009 12:00 AM 國稅局針對海外帳戶須申報卻未申報的納稅人,推出的大赦計畫延至10月15日。該法規雖用意在避免有錢人逃稅,但基於稅法一視同仁原則,會計師稱,流彈可能掃到海外資產不多的納稅人。 會計師黃世仲指出,納稅人只要海外帳戶利息加起來超過1萬元,必須申報。華人一旦從海外帳戶將錢匯到本地自己名下帳戶,或反過來用相同帳戶匯款海外,經國稅局查到,海外帳戶曝光,若過大赦期將面臨罰款。 由於納稅人在拿到綠卡前所得,與美國政府無關,沒必要在美繳所得稅。但這些錢若仍留在海外銀行或證券公司,只要符合前述規定,一樣要在美申報。因此他建議,在成為永久居民後的三個月內,不妨將海外資產結清匯到美國,以免夜長夢多。納稅人也可善用海外親友一年贈與10萬元免稅優惠,唯仍須填表申報,但不必繳稅。 黃世仲並說,若使用美國護照於海外開戶,又不想誠實申報,恐怕要三思。因為美國政府近日連富人隱藏在海外瑞士銀行的帳戶,都有管道查獲。 會計師李新忠說,如2003年海外擁有100萬元定存的納稅人,假設年息5萬元,截至今年本金加利息有130萬元。 若大赦截止日前申報海外帳戶,不但不會面臨刑事檢控,且罰金只是過去六年最高金額的20%,即26萬元。當事人若符合開戶並非本人、而是親友代替開戶,帳戶從未有進出,利息所得每年都有申報三種條件之一,罰款將減少為存款最高金額的5%,即6萬5000元。 但若當事人不吭氣,大赦期限後才被國稅局查獲海外帳戶,前三年將為每年10萬元罰款,共30萬元,後三年為帳戶總額50%。以該帳戶2006、2007及2008年分別是120萬、125萬及130萬存款,意味著這三年罰款分別是60萬、62萬5000元及65萬,總共為187萬5000元,再加上30萬元,罰款總共達217萬5000元,且將面臨最高五年刑期。 然而在大赦期限前自首,不代表當事人不須補繳所得稅及欠稅利息與一般罰款,會計師建議,最好找專家諮詢。 Victor Y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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