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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 - 妨害秘密罪
2009/09/08 13:17:31瀏覽2428|回應0|推薦1

刑法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妨害秘密罪有個「無故」要件,這是能否構成妨害秘密的重要因素,如檢察官認甲有犯罪嫌疑向法官聲請監聽甲,這即是「有故」,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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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知電話是否被監聽?

有幾位自認為「長期被監聽」的立委提供了幾種據說可以偵測監聽電話的「偏方」。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是新黨立委周陽山所提供的方法。 

周陽山提供的,則是一種在立法委員間廣為流傳的「偏方」──也就是先撥一一二障礙台,再輸入想要測試的號碼,如果電腦回答「對不起,您的電話現在發生故障」,但電話實際上卻還能通話,那麼這支電話可能便是遭到了監聽。 

而這種偵測方法的「理論基礎」是:一般監聽都必須要移動原有的線路,而中華電信障礙台的電腦並不能判斷「故障」和「監聽」到底有何差異,所以,祇要一有監聽移動線路的現象,電腦就會「一視同仁」的視為「故障」。 

如有加裝電話監聽都會照成電話線路迴路不正常只要打障礙台語音查詢電話是否故障就知道電話是否被監聽了!

我不是在台灣。讓我知道這是一種測知方法?。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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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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