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凡設籍本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離職日期起至提出申請補助時,非自願失業期間未滿6個月仍未就業者,且申請人與其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皆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為保障新移民勞工子女受教育之權利,本學期放寬對新移民失業勞工之設籍限制,讓新移民可憑居留證申請就學補助,期能幫助更多遭遇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家庭,協助其子女能順利就學。
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學期8000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2000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25000元。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在學子女102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尚未繳款亦可)、綜合所得清單資料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領據、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且非設籍本市,應檢附其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勞工局勞工組織科」即可。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有166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獲得就學補助,受惠學生共有223名,其中就讀公立高中職有55人、私立高中職有7人、公立大專院校有38人、私立大專院校有123人,補助金額新臺幣374萬9,479元。獲得補助的失業勞工家庭中,有29位為單親家庭且獨力扶養子女就學,獲得最多補助的勞工家庭為6萬2000元,使得父母失業也不至於影響子女就學。然未拿到本國國民身分證之新移民勞工也可能面臨失業風險而子女有就學之需求,故增訂新移民勞工申請之補助資格條件,新移民勞工可憑居留證申請就學補助,保障其子女受教育之權利,擴大對新移民勞工之照顧。
為讓失業勞工子女能培養「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觀念,獲得本補助的學生自今年11月1日起至103年1月31日止,需參與1次志願服務,以圖書館、戶政機構、文教單位或社會福利機構服務為主,每次服務時數不得低於4小時,期望能激發青年學子關懷社會弱勢的責任感。
簡章及申請書可至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一樓東西側服務臺、七樓勞工局、市府就業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就業服務站臺及各區公所免費索取,或至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ntpc.gov.tw/)直接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專線: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分機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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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勞工局組織科 張藝馨 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分機6506
資料詳洽:勞工局組織科 科長張炯光 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分機6750/09728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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