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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地價稅開徵 繳納期限11月30日
2009/11/02 17:13:55瀏覽270|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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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9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由於地價稅是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不論有幾筆土地,都只會收到一張稅單。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該處及各分處申請補發,或亦可使用24小時電話語音專線:8952-8555補單。

稅捐處表示,截至10月3日止,本年度地價稅查定戶數約135萬戶,查定稅額約85億9,000萬元,與去年相比,兩數據都有微幅上升。稅捐處並強調,地價稅經核定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該優惠稅率。若全戶籍遷出或因土地使用情形變更,不再符合該優惠稅率要件者,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如未申報而有漏稅或短繳,其金額達2萬5,000元以上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款外,並將處以罰鍰。因此該處籲請納稅人若有以上情形,應主動申報,以免被補稅裁罰。如尚有其他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將有專人提供諮詢。

撰稿人:企劃服務科 吳吟咨 電話:8952-8133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張綱龍 電話:8952-8129

轉貼自台北縣政府網站 http://www.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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