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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查核勞退準備金,為勞工老年生活把關
2009/12/18 08:49:14瀏覽344|回應0|推薦0

【北縣訊】臺北縣轄內目前有超過2萬家事業單位仍有舊制年資員工,卻未依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所謂舊制年資勞工係指94年7月前到職的現職勞工,且無結清舊制年資者;為讓勞工老年退休生活有保障,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將擴大查核此2萬家事業單位,如確實仍有舊年資員工之事業單位,將促其儘速設立勞退專戶;另外目前仍有上千家事業單位雖已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卻超過6個月以上未依法按月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針對上述單位,勞工局同樣也列為重點稽查對象,若經催繳、催設仍拒不履行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及持續列管,請各事業單位務必要依法設立、按時提繳。

有鑒於國內高齡人口平均餘命逐年遞增,如何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以保障勞工老年生活,成為當前重要課題,臺北縣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為了保障勞工朋友領取勞工退休金的權益、提升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提撥績效,臺北縣政府勞工局今年度將加強列管縣轄區內未設立及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若收到本府通知公文,請儘速確認單位內是否仍有舊制年資勞工,並向勞工局申辦設立專戶、免設結清、註銷專戶或進速繳款,預估此舉將可保障25萬位勞工朋友的權益。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即將屆滿5年,如欲改選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依法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屆期未改選勞退新制,仍繼續適用勞退舊制,而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然而更有許多勞工願意選擇「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制度(舊制),亦即以持續在同一個事業單位服務為前提,達到下列條件:(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二)工作25年以上者。(三)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四)年滿65歲達強制退休條件者或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即可向事業單位領取一筆退休金;然而顧慮到許多事業單位未必在勞工達到退休條件時即可給付一筆龐大的金額,上述事業單位必須依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時可以領到應得的退休金。

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若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疑義,亦歡迎來電洽詢:1999(限臺北縣轄內)或29603456轉5238、5239、5240、5241、5672、5673。

撰稿人:羅儀萍 勞工局勞安條件科 電話:29603456分機5240

轉貼自臺北縣政府網站  http://www.labor.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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