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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11:10:00瀏覽401|回應0|推薦0 | |
新北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會員福利 會員褔利及各項慰問金、獎勵辦法 宗旨:本會為嘉惠會員並鼓勵會員或子女在職進修,協助會員解決特殊急難事故救濟災難,增進會員褔利,激發會員「以會為家」之觀念,特定本辦法。 依據:內政部五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頒:「加強推行職工褔利實施要點互助對象及範圍。」 ◎ 會員福利: 一、「五一勞動節」前入會滿二個月者,得參加勞動節各項活動及領取紀念品。 二、凡參加會員大會之工會會員,即可獲得會員紀念品。 喪葬慰問金辦法: 一、領取資格: 1. 會員辭世遺有直系親屬者,在本會保滿一年以上者。 2. 會員入會滿二年以上,有一親等家屬辭世者。 二、給付標準: 1.會員辭世遺有直系親屬者,在本會保滿一年以上者,一次發給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壹佰元整。 2.會員入會滿二年以上,一親等家屬辭世,敬贈奠儀新台幣伍佰元正。 三、申請應備文件: 1.本會申請書一份。 2.會員證影本一份。 3.事故證明一份。 四、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呈報主管備案,修改時亦同。 安老慰問金辦法: 一、領取資格: 1.會員入會年滿六十足歲退休者 二、給付標準: 1.會員入會未滿五年,年滿六十足歲退休者,發給安老慰問金新台幣陸佰元整。 2.會員入會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足歲退休者,發給安老慰問金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3.會員入會十年以上者,發給安老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申請應備文件: 1.本會申請書一份。 2.會員證影本一份。 3.事故證明一份。 四、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呈報主管備案,修改時亦同。 住院慰問金辦法: 一、領取資格: 1.會員因傷病、天災住院者。 二、給付標準: 1.會員傷病住院,敬贈慰問金新台幣參佰元正,每年限一次。 2.會員遭遇天災或因公意外重傷住院,醫療半年以上不能工作,足以影響其個人及家屬生活,經提出確實證明,并經查證確實者,一次發給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壹佰元正。 三、申請應備文件: 1.本會申請書一份。 2.會員證影本一份。 3.事故證明一份。 四、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呈報主管備案,修改時亦同。 傷殘慰問金辦法: 一、領取資格: 1.會員保滿五年以上退會者。 二、給付標準: 1.會員因傷病成殘,永久不能從事操作,經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屬實,在本會保滿五年以上退會者,一次發給慰問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申請應備文件: 1.本會申請書一份。 2.會員證影本一份。 3.事故證明一份。 四、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呈報主管備案,修改時亦同。 獎學金獎勵辦法: 一、申請獎學金獎助資格: 1.本會會員或子女在國內公、私立中等學校,大學院校在校學生,其成績符合標準規定,且未享有公費之優待者。 2.會員曾繳納最近二年內之經常年費者(未繳納者得申請補繳)。 二、申請獎學金獎助之成績標準: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獎學金之申請日期:本獎學金申請日期為每年八月,頒發原則上於會員大會時頒發,惟如有特殊情形得另行頒發之。 四、本獎學金每年獎助名額及金額如下: 1.高中十五名:每名新台幣伍佰元正 2.專科十名:每名新台幣柒佰元正 3.大學五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正 五、獎學金之申請及應送書件: 1.本會獎學金申請書二份。 2.學校成績證明書一份。 3.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4.會員證影本一份。 六、本獎學金、急難補助金之申請,經審核不合格者,不予補助及獎勵,同時不另通知。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呈報主管備案,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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