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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6 12:01:48瀏覽578|回應0|推薦3 | |
轉電視看到陶子在一個節目中說,為了參加金曲獎,她買了很多雙鞋. 但只和小姐要一個鞋盒. 回家後,和老公報備只買一雙,其他的全偷渡到鞋庫去. 令我會心一笑. 即便老公常不在,不管我買幾雙鞋老公也看不到管不到,但我的確還是習慣性的不拿鞋盒只拿鞋套. 只是單純覺得那些鞋盒十分佔位置. 但每回賣鞋小姐總是對我露出: 我瞭~ 的表情,一副她知道買超過一雙鞋帶回家時,要把其他雙當小老婆一樣的藏好的無奈苦衷. 可見應該是有很多主婦有這樣的...動作. 好像我們多買了一雙鞋,是什麼罪大惡極之事. 我看偷渡鞋子回家的刺激感大概不小於出門偷漢子吧. 鞋子和包包之於女人,等同於車子和playboy之於男人. 想到自己這輩子目前為止買過最貴的一雙鞋,是一雙Hemes的高根涼鞋. 兩萬兩千塊.台幣. 也不知那年自己發什麼瘋. 可能為了慶祝自己的薪資雙倍調漲,在那年買了隻Hemes的手錶. 很得意的帶著手錶走進台灣的Hemes店去逛. 那時候只知道它們的包包很貴,多貴也沒個概念. 想說鞋子應該不至於貴到哪吧,隨意的請店員拿了雙細根杏色涼鞋給我試. 那雙鞋的線條還真是美. 自己也缺一雙約會的涼鞋. 很豪氣的問都不問價錢請店員包起來. 當簽卡單上的數字擺在我眼前時,真是騎虎難下! 我後悔了!但,你怎麼能在這樣的店,結帳時告訴店員: 老娘不買了! 硬著頭皮,在簽名欄上畫押. 哇勒,我真是見識到Hemes的厲害! 果真是面子會害死一個女人! 然後這雙鞋老娘只穿過它亮相兩次. 一次真的穿著它去約會. 細細的根,穿起來搖曳生姿. 嗯,that just costs me 11000NT.. 一次穿著它和老妹及朋友去吃飯. 那家餐廳燈光昏暗,途中想上洗手間,得下到地下室去. 這下可好,細細的根踩在有點陡又昏黃的樓梯. 我摔了. 從樓梯一半一腳踩空屁股一路蹬到樓梯底. 一群聚餐的老外目睹一切,在愣了3秒後全都噗嗤笑出來! 看! 早知道我那天就不要穿那麼淑女還要裝優雅的穿那雙貴死人的鞋! 這以後只有時會從鞋袋裡拿出來看一看,摸一摸,嘆口氣. 唉,兩萬兩千我可以買個10雙不錯的鞋了,還不會害我在老外面前出糗. 不過有個好處,即使我有能力買一雙1,2萬的鞋,或那雙貴嵩嵩的鞋設計的有多美,我都不會再對那樣的鞋動心了. 畢竟我可不想抱著小孩摔在半路,現在人可是沒那個同情心會來扶妳一把了. 老公應該會感動我不買貴的鞋吧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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