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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連動債看保險行銷 & 保險客訴暴增 業界自律
2008/06/01 23:36:44瀏覽828|回應0|推薦0

       保險業素質有很大提升空間

1. 理財: 不應以一時的強勢貨幣~可能贖回時,有匯差損失;美元除外

2.保險不應連結複雜的投資型商品~保戶不懂;保險員也未必有能力解釋商品特性之外,可能也不具建議資格~沒有該商品證照

3. 保險商品應與投資商品區分~投資有必然的風險

4. 保險商品以達到理財目的為主,不應偏離此主軸~客戶的預算和需求應幫助其釐清,才知應選擇何種產品

5.保險商品對人身的保障,不應隨投資標的而減低

6.一般人對熱賣的保險商品,必須提高警覺性

7. 若國內保險公司無適合自己理財目的的商品,應有國際觀,將錢送到全世界去賺錢 

8.最近相關退休議題專文,可參考Advisers 財務顧問 第239期 吳曉琪撰寫 第 74~76頁~

[想得比客戶多~不能不知的退休規劃10大風險]

由連動債看保險行銷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364941.shtml

自從去年全球股市的表現開始降溫以來,前幾年熱賣的商品,不管是銀行端的基金或是保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業績都隨之衰退。在傳統的觀念下,股市不好、債市好,市場上的風向紛紛往債市轉進。而近幾年因客訴狀況多而聲名狼藉的結構型商品,竟也在壽險業乘著這股風潮下奮力熱賣而鹹魚翻生。

以近三月壽險業的保費收入來看,有絕大比例是結構債商品,而且銷售成績之佳可和以往主要的銀行通路分庭抗禮。然這樣的榮景卻讓人不禁思考,保險公司何以大力銷售此類商品動機與其立場是否合適。

結構債解析

結構債是金融創新的商品,兩千年後因利率走低,在市場希望追求更高報酬率的情況下順應而生。傳統上的結構債是以零息債券為主,以零息債券折價後的貼水來操作積極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因此在結構債的分類上即以所連結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來作分野。

若績效符合預期,則在結構債到期時可獲得原零息債券所約定給付的本金加上投資收益,反之若績效不振,則到期可能僅能拿回零息債券的金額,甚至會發生投資部分的虧損侵蝕零息債的本金的狀況,近期結構債的糾紛便肇因於此。

經營者迷失

而以最近壽險業熱賣的結構債內容來看,多以連結因原物料題材而表現強勢的紐幣、澳幣為主,雖然因應壽險業客戶的屬性,在設計上多為到期時保本的概念,但結構債券確實為不折不扣的理財商品。在近日保費收入的結果來看,壽險公司等於跳脫了傳統上定位於風險管理、保障功能的角色,把焦點投注在投資報酬率的訴求上。

金控時代的來臨加上退休理財議題的發酵,提供了保險、銀行、證券等金融服務的提供者,一次整合行銷的機會,不管是對於消費者需求可提供一次購足的理財規劃,或是對於彼此握有的客戶群進行交叉銷售,理財市場的餅因此作大,但也形成對於壽險公司經營者新的挑戰。

因為在金控下傳統的界線消失,一個保險公司的經營者不單面對壽險同業的競爭,同時也需要面對銀行、證券來瓜分市場。如何在任內讓成績單亮麗一點呢?

以重視保費收入、市占率的壽險業來看,傳統保障型的商品在理財氛圍下對於客戶來說不但較缺乏吸引力,很難擴充新的市場、增加營收。而以基金連結為主的投資型商品在股市看壞下賣點變差,而且各家投資型商品的結構大致雷同,不易有創新突破的空間。因此以強勢貨幣為題材的結構債成了標準答案,保險公司一窩蜂的募集,保費衝高了,市占率擴大了,CEO的心情也輕鬆了。

業務員角色

自從投資型保險開辦以來,保險業務員被迫往理財的範疇移動,經濟市場的數據、各種金融工具的操作,幾乎讓保險業務員成了跟銀行理專一樣,無時不刻地關注金融市場的表現和狀況。

然而和過去所熟悉的保險產品相較起來,傳統保險商品強調是確定,在規劃時便可知道未來實際發生理賠的結果,不確定性只在於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但是金融商品的變動則是過程的不確定性,而且獲利的機會更是建立在極端的不確定中。

在股市大好的時候,業務員可以暫時忽略擔憂和懷疑,因此正報酬率會支撐足夠的銷售信心,但在市場開始走空時,對於報酬率的不確定性,甚至對於本金可能會虧損的擔憂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亦可從年初以來投資型保單銷售的衰退獲得驗證。

因此連動債變成了一個解套,有條件式的保本還有機會是保本,雖然匯率風險仍在,但至少可以忽略市場變動的風險。而配合上半年保險公司往往會展開業務競賽,連動債商品恰巧作為核心的策略,上從保險公司的宣導、同業間旺盛的推出、到對於無特殊商品可賣的情況下,最近業務員開口閉口的賣起了連動債。

客戶的需要

消費者願意選擇並規劃金融商品,必定是期望能夠解決某個財務目標,然而這樣的期望究竟有沒有被所謂的財務顧問來滿足則要打上個問號!因為判斷商品是否對於消費者合適,不僅僅在於預算能否負擔,更在於整個溝通的過程必須奠基在消費者的需求之上,確實了解客戶的需求及想法,並且將資訊儘可能地揭露,但在今日實際的狀況看來,保險業務員還有相當進步的空間。

以連動債來看,在國外多以法人或是高資產客戶為最主要的推薦對象,因為連動債的包裝複雜,且其中充斥的許多資訊不是一般大眾有能力去作掌握判斷,所以連動債在先天設計上便不適合消費大眾,且連動債在到期前多為不保本設計,因此在分析上更不能把它與銀行定存或是傳統保單作比較。但以今天的狀況看來,保險業務員非但沒有為客戶的口袋把關,甚至本末倒置的成為了連動債銷售的主力。

今日連動債熱賣的狀況絕對不是偶然,反映了整個業界上下對於保險所代表的保障認知長期以來的忽視,更為消費大眾必須去思考的部分,使保險行銷能與提升國人在保障規劃的質量是所有保險業界的工作者都應該正視的問題。

(作者是RFC協會講師)

【2008/06/01 經濟日報】 

 

工商時報  2008.06.01

新契約保費收入 安泰拚第一

孫彬訓╱台北報導

     ING安泰人壽今年成立20周年,成功挖角前安聯人壽總經理馮元輝、前保誠人壽台灣區總經理張志明,帶動今年的亮麗業績,ING安泰總經理韋立俊(John Wylie)昨(31)日許下心願,要讓ING安泰成為壽險業界的新契約保費收入龍頭。

     今年3月靠著連動債保單的衝刺,ING安泰的新契約保費收入衝上冠軍,延續了ING安泰今年的衝刺力量。韋立俊說,未來將以業務員、銀行保險當做雙主軸,今年第一季的銀保新契約保費收入達18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30倍,並超過去年全年業績。業務員部份,以年繳化保費計算,較去年第一季成長72%。今年前4月,整體ING安泰,新契約保費收入229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11%。

     ING安泰去年業務員平均年薪80萬元,是台灣國民平均所得的2倍,韋立俊期許,後年業務員平均收入可以達到台灣國民平均所得的3倍。

 
保險客訴暴增 業界自律
 
http://udn.com/NEWS/STOCK/STO9/4366051.shtml

投資產品愈來愈複雜,不只銀行客訴多,保險客訴也創新高,金管會今年對銀行公會、壽險公會下指導棋,分別訂出財富管理自律規範與保險業務員銷售規範,希望藉由管理、祭出罰責,能降低客戶申訴率。部分銀行及保險公司也開始採取措自律措施。

去年保險業申訴總件數與申訴率,雙雙均創下歷來新高,申訴件數逾3,000件,較上一年暴增五成以上。其中,「非理賠糾紛」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75%,主要原因便在於招攬糾紛,且以投資型保單、增額壽險等商品居多,銀行財富管理光是連動債也有2.3億元的客訴量。

中信銀與永豐銀最近已根據新規範訂出事前、事中、事後的管理辦法,而保險業者也自訂「事前、事中、事後」的稽核工作來降低業務人員的不當行銷,甚至還有保經公司提供「理賠訴訟保證書」,協助出律師費與保險公司打官司。

近一年常見的保單招攬糾紛,包括以「存款」名義推銷保單,或是業務員在推銷投資型保單時,沒有詳細告知投資型保單的相關費用、目標保費配置過高,或一味誇大投資報酬率,進而引發爭端。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7月上路,未來業務員不得以節稅、存款為訴求招攬保險,若查證屬實,將被罰停止招攬業務一年;業務員如果沒有告知保單權利義務、或幫保戶「代簽名」,一律撤銷業務員資格。

永達保經董事長吳文永表示,為免保險經紀人利用不當文宣及話術造成消費者對產品產生誤會,未來文宣廣告統一管理,杜絕招攬保戶的灰色模糊空間。在銷售過程中,也會製作「保戶權益確認書」,要求招攬人員必須誠實向保戶說明,同時要求業務主管親自打電話向保戶確認招攬狀況,並留存電話錄音,以追蹤招攬的方向是否正確。

此外,永達在今年也推出「理賠訴訟保證書」,一旦保戶與保險出現理賠糾紛,將協助向保險公司打官司。吳文永說,客戶購買保單時,立刻提供理賠訴訟保證書,同時提供「法律諮詢證書」,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有任何法令的問題,均可依法律諮詢保證書向律師免費諮詢。

針對業務員銷售流程,ING安泰人壽主管表示,多年前便成立標準行銷部,以確保銷售品質,在保戶投保時,須看過「客戶權益確認書」後簽名,萬一日後客戶還有疑議,可向「服務改善處」申訴;在積極作為方面,該公司也透過電話客服中心抽查業務員的服務狀況。

【2008/06/02 經濟日報】

金融客訴風波》為錢不為人 只怕管不動

主管機關祭出一條條規範要求理專執行,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財富管理的銷售導向不變,理財專員、理財顧問,就很難真的站在客戶角度「理財」。

每次一波申訴潮後,主管機關就出面訂出一大堆新規定,這次爆發連動債風波後,主管機關要求銀行業者要先了解客戶,請客戶先填寫問卷,由銀行為客戶分級再銷售適合商品,但是有用嗎?

不少人有此經驗,問卷調查出來,結果顯示自己是風險承受度低的客戶,理專還是會私下叫客戶重填一張問卷,再「技術性指導」客戶怎麼填寫答案,這樣銀行對客戶的分級,就會從「保守型」投資人變成「積極型」投資人,可以去買風險高的商品。說到底,還是因為理專為賣東西而賣東西。

理想中的財富管理,是理專或理財顧問站在客戶的角度,為客戶資產做最適合的配置,並時時追蹤、調整。但放眼台灣所有的財富管理銀行,理專的考績與獎金制度,最大收入來源,都是銷售商品愈多,手續費與佣金就愈多。

只要考績與考績制度不變,就算主管機關形式上再多要求,理專還是有對策可以因應,唯一從根本的解決方式,只有將客戶資產成長與否,與理專的收入全然綁在一起,才有可能讓理專真正將客戶的資產視為自身財產,好好照顧。

【2008/06/02 經濟日報】

連動債 銀行不得主動推介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389083.shtml

連動債糾紛從年初吵到年中,金管會對連動債的規範也愈來愈多,金管會昨(17)日發布新規定,國外有價證券若沒有100%保本,信託業將不得主動推介;即使100%保本,也不能推介給現有特定金錢信託以外的客戶。

也就是說,除非客戶主動上門、詢問某檔連動債商品,否則銀行理專提都不能提。若理專主動推介連動債給陌生客戶,事後發生任何糾紛,銀行都要全額賠償。

今年4月銀行公會已針對銀行銷售結構式商品訂出自律規範,要求連動債只能賣給曾經有操作期貨和選擇權交易經驗的客戶,或資產3,000萬元以上的客戶。

金管會昨天再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守事項」,規範範圍從連動債擴大到所有國外有價證券。

金管會官員表示,除了境外基金另有規定,連動債國外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商品,全部都要受到規範。

這項新規定要求,銀行銷售的國外有價證券,不得洽詢媒體公開宣導、刊登相關內容,也不能舉辦說明會、發布新聞稿。所有的說明書等資料,只能放在特定營業櫃臺。

發行國外有價證券(如連動債)的機構,如果說明有銷售對象的限制,例如「此連動債券設計複雜,建議不要銷售給自然人」,銀行業者就必須遵守,不能銷售給散戶。此外,如果商品的到期保本率未達100%,銀行業者就不能主動推介。

金管會表示,由於財富管理業務蓬勃發展,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多數是透過特定金錢信託幫客戶購買連動債及其他國外有價證券,且會向其客戶或一般大眾推薦。

不過,國外有價證券都是在國外發行,國內客戶不容易取得商品的資訊,因此,銀行業必須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與忠實義務,例如國外有價證券如果限制銷售對象,銀行就不應該賣給一般客戶。

除非,國外有價證券發行機構,並未建議限制銷售對象,該商品也100%保本,銀行才能推介給現有的特定金錢信託客戶,但仍然不能推介給陌生客戶。

銀行局官員表示,政府機構很難用法律來規範複雜的交易行為,但連動債糾紛很多,因此以行政函示的規範來限制。如果銀行違反規定,除了被糾正,客戶所有的損失也要由銀行賠償。

【2008/06/18 經濟日報】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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