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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13:02:38瀏覽76|回應1|推薦0 | |
桃園中壢1名嫁至台灣的越籍女子阮氏紅(阿紅、37歲),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隨即離婚,她表面上經營小吃店,但實際上卻是放高利貸給越南同鄉。雖然阿紅長相嬌美但手段兇殘,號稱「越南玫瑰」,由於跟越南黑幫頗有淵源,阿紅的小吃店如同台灣分舵;若同鄉未準時還款,她即教唆小弟施虐暴打、囚禁,與越南當地黑幫跨海連線,派人去越南同鄉家中恐嚇家屬,逼迫還錢。
今年3月起,因應新冠肺炎,越南實施「鎖國」政策,移民署對在台逾期居留、因案服刑結束需要遣返出境的越籍人士採「收容替代處分」方式管理。由於阿紅旗下小弟多是逃逸外勞身分,她竟藉著治安空窗期,持續進行高利貸放款業務及暴力討債。
阿紅等人看準來台工作的越南移工或逾期居留的同鄉進行借貸放款,若期限到了無法還錢,阿紅先下令在台小弟將人押走囚禁施虐,同時,她在越南的同夥再找到欠債者的越南老家,對其親友進行暴力討債。
1名遭囚禁多日的越籍阮姓男子脫逃後,向路人求救報警,警方根據阮男所言逮捕阿紅及同夥,並在小吃店進行搜索,查出一大箱本票,懷疑受害的越南同鄉至少超過20人。不過,阿紅則全盤否認綁架勒贖,但經地檢署起訴後,法官依《私刑拘禁罪》判處阿紅和一名小弟阮庭方有期徒刑1年,阮庭方在服完刑期或赦免後將驅逐出境,阿紅則上訴到高院。
這個現象,讓資深刑警很憂心「警方抓了越南罪犯,但是到了專勤隊,因疫情期間無法遣返,變成幫他們(罪犯)開後門!」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指出,「收容替代處分」是疫情下的權宜之計,但不能全部適用,應依照有無犯罪行為做區分。要落實疫情下「抓人不輕縱」,法令應該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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