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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當然要討回公道!
2009/03/24 02:21:52瀏覽3927|回應4|推薦27

引用文章為什麼要那麼在乎別人的外遇   

對網友 野米 為什麼要那麼在乎別人的外遇 文章的前半段,本來是要給推薦的,到了後半段,卻發現不對勁。

任何外遇,都是有理由的。有的理由,可以同情,甚至還應該給予祝福;有的理由,則是純粹不守婦(夫)道,是情感上的背叛,和道德上的犯罪,像這樣的外遇,卻叫沒有錯的配偶不要去討回公道,這個我無法認同。

有人會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李鴻源的太太或是庾澄慶說不定也有責任。我倒要問,一個男人要在外面偷吃,一個女人不守婦道,他的太太或先生,能有什麼責任?

有人可能會說,說不定李太太很糟糕,在家裡虐待李鴻源,兩人本來已經形同陌路了,說不定伊庾之間,早就有了默契,要放給對方自由。

不必在那裡說不定什麼,像這樣的事,媒體沒有報,那就是一定沒有。如果有那樣的事,媒體不知道早已報過幾百回了,那還輪到誰在那裡說什麼說不定。

今天,李鴻源的太太做錯了什麼?李鴻源的外遇,明顯的就是偷吃。今天,庾澄慶又做錯了什麼?伊能靜和黃維德的曖昧,就是不守婦道。

對於偷吃,對於不守婦道,卻叫受害者不要去討回公道,這是沒有道理的。我所謂的公道,不一定是離婚,也許人家最後決定要忘掉這件事也不一定,也許公道,就是斷絕外遇,回復也不一定。但是如果要離婚,這個公道就更重要了。

想想,老娘(或是老頭)嫁(娶)給了你,安分守己,相夫(妻)教子,雖然沒有舉案齊眉,對你總也是盡心盡力,多少甜言蜜語、海誓山盟,為你擔心為你喜,一路走來,互相扶持。結果竟然表面上水波不興,暗地裡不守夫(婦)道,紅杏出牆,像這樣嚴重的背叛,不討回公道,那這世上還有公理嗎?

補充一下最前面說的可以同情,甚至應該給予祝福的外遇。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不知道有沒有看過茱利亞。羅勃茲演的「與敵人共眠」(sleeping with the enemy, 1991)。戲中茱利亞長期被她的丈夫在精神上虐待,終於逃走,後來和另一個尊重她的男人發展出情感,像這樣的外遇,怎能不給予祝福呢?戲中結尾是茱利亞的丈夫追踪到她的住處,要把她「抓回去」劇情到此十分的緊張,後來還出現了茱利亞的新男友出現來救她,和她丈夫打鬥的情節,相信任何有良知的人,都會希望她的新男友打贏。

現實社會中有很多類似的例子,而受害者不一定都是女人,男人也有很多。想想,這世上有壞男人,當然也有壞女人。很多人長期在婚姻關係中受害,想要逃離又逃離不了,終於讓他們在外面遇到了一位能尊重他、愛護他,願意一同生活的人,像這樣的外遇,為什麼不祝福呢?

昨天我寫了一篇文章,離婚與外遇是沒有專利的。在美國有好事者做了一個調查,發現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有外遇的男人說,他們的外遇對象並沒有長得比他自己的太太在外表上更漂亮或迷人。在外遇的原因裡,佔最多數的是,因為外遇的對象給了他在家所得不到的關心和了解。

所以我們看事情,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對於有些人的外遇,尤其是名人的外遇,社會應該要發揮口誅筆伐的力量,大聲批判譴責,對無辜者的受害,應該加以支持,甚至幫他們討回公道來。但是對於另外一種情況,我們應該要給予同情和祝福。

願世上有情人終成眷屬,怨侶通通趕快解散,最好一開始就不要發生。

參考閱讀:離婚與外遇是沒有專利的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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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277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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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實外遇
2009/03/26 01:56
時老兄啊, 不要再寫這些有的沒有的ㄌ! 趕快把"林老實外遇"寫完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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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真的很傷人
2009/03/24 14:46
我是一個外遇受害者,先生與外遇(已另結婚生子)斷斷續續來往十多年,從婚前就糾纏不清,每次被抓到他們就假裝分手,最近這次瞞了至少三四年,前一陣子才被發現。剛知道時很痛苦,因為背叛太多次了,先生不肯離婚說已分手,但對方仍繼續mail電話簡訊不放棄。真不知對方配偶知不知道他太太是這樣死纏爛打黏著別人的先生及父親?
坦白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他們是罪無可赦,破壞了二個家庭。自認在婚姻中沒有過失,努力賺錢養家,是個稱職的妻子母親,卻遭遇到被羞辱?欺騙、背叛的不公平對待。
贊成前一位所言,若無法忠貞於家庭及配偶,就不要結婚禍害他人。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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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外遇、個性不合 的情況是不同的
2009/03/24 10:21

台灣離婚率48%

七成以上夫妻離婚的因素是『 外遇』!

台灣離婚率亞洲第一。高離婚率的主要原因是:婦女受教育和工作機會的提升、以及個人主義的盛行。高離婚率從某種角度來看也未必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至少它突顯了目前台灣大部分的婦女已能經濟獨立、並對自己的未來有較多的選擇權,而不必迫於「現實」因素、必須在一個可能不幸福的婚姻中忍耐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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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家暴,或許應該同情受害的那一方。

如果是外遇,或許應該譴責出軌的那一方。

如果是個性不合或是期望不同,或許支持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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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就是原罪!同樣的 結婚也是原罪
2009/03/24 08:37
學過基督教的都知道,
生孩子,是一種原罪。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只要一把孩子生了出來,就犯了罪。
同樣的邏輯,
我覺得婚姻也是一樣,
只要婚姻關系一產生,就犯了罪。
所以婚姻中絕對沒有“沒犯錯的一方”,她/他 犯的錯,就至少是當初不應該結婚!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3-24 15:20 回覆:

基督教的原罪論,和中國皇帝是天子論,是一樣的東西。

基督教說神愛世人,卻任令罪惡橫行,慘事發生,於是創造出來了原罪論,如此,神就沒有任何責任了。

中國皇帝是天子,既是天子,就斷然沒有做錯事的時候。如果改朝換代,叫做氣數已盡,還是和皇帝無關。